呈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职责
呈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城市管理局牌子。
呈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职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和园林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协调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指导街道和职能部门实施赋权执法事项。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及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市、区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承担行政执法队伍的统一指挥调度、考核评价等工作。
(三)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 、 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综合治理、专项整治方案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四)承担对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监督检查和考核的相关工作。承担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不依法行政或处罚不当的行为做出纠正或者查处。承担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受理及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五)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监督、检查、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的核验和管理,依法对全区卫生工作进行行业监督。指导各街道全面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负责城市公共空间执行的专项治理。
(六)负责全区移交管护的市政消火栓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市道路照明年度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城市照明工程建设。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景观亮化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区移交管护的道路绿地及公园绿地的管理养护工作。
(七)负责全区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负责建成区内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办理全区新、改、扩建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审查,对全区园林绿化建设和管护工作进行行业监督和指导。
(八)负责全区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设施的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设施的综合整治。
(九)负责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各类行政审批及管理服务事项的相关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指导、监督开展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的审核报批、规划和资源保护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大队受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委托,以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为主体开展执法。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大队人、财、物进行管理,统筹、整合行政执法资源配合开展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工作。
(二)相对行使集中处罚权边界划分。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主体开展的相对行使集中处罚权中涉及监管职能的降低资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内容,仍由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同时负责提供行政处罚必要的检测、鉴定、认定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