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呈贡区花都路(石龙路-71号路)、71号路(花都路-兴呈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
拟审批《呈贡区花都路(石龙路-71号路)、71号路(花都路-兴呈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呈贡区花都路(石龙路-71号路)、71号路(花都路-兴呈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呈贡区花都路(石龙路-71号路)、71号路(花都路-兴呈路)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斗南街道石龙路与兴呈路交汇处
建设单位:昆明市呈贡区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博远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建设地点位于昆明市呈贡区斗南街道石龙路与兴呈路交汇处,共包含两条市政道路,其中花都路(石龙路-71号路)北起于石龙路,南止于71号路,道路实施长度265.994m,道路红线宽40m,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40km/h,为城市主干路;71号路(花都路-兴呈路)西起于花都路,东止于兴呈路,道路实施长度392.817m,道路红线宽25m,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30km/h,为城市次干路。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综合管线工程、排水工程、公交站台、无障碍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等工程、照明工程、海绵城市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项目现场不设取土场、弃渣场、沙石料场、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拌合场、表土堆场。项目总投资 10669.54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06.2 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 1.00%。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一览表
项目 | 阶段 | 主要内容 | 预期效果 |
水环境保护措施 | 施工期 | (1)根据项目区实际地形条件设置临时截排水沟,并在截排水沟尽头低洼地带设置临时沉砂池,雨天地表径流经截排水沟收集后进入临时沉砂池(1个,30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2)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给水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施工人员如厕利用附近公厕。施工人员产生的洗手等生活污水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4)施工期车辆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经位于施工场地出口的一个30m3车辆清洗废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用于洗车,不外排。 (5)项目污水管道闭水试验产生的废水抽排至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6)合理规划,尽量避开雨季进行施工,在施工前做好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7)本工程管沟开挖等特殊工程施工方法为明挖法。明挖法施工采取基坑围护周边实施止水帷幕后明排降水开挖的施工方法。明挖法施工前降排地下水以保证基坑内无水施工。基坑开挖过程及地下连续墙、钻孔灌注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机械设备的冷却水和洗涤水,雨水地表径流冲刷浮土、建筑砂石、弃土等,可能产生夹带少量油类、悬浮物、和其他污染物的地表污水,如污水任意排放,可能会进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污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会造成地下水污染。
| 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
运营期 | 项目在设计时配套雨、污水管网,为区域生活污水收集创造条件。道路建设配套实施排水管网后,将确保沿线片区雨水、污水排放进入管网系统,项目道路沿途污水经管网输送进入洛龙河污水处理厂,不进入地表河流,改善现状排水不完善的状况;同时应加强道路排水系统的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加强运输车辆密闭性管理和路面清洁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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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 施工期 | (1)施工期间,实行硬地坪施工,在场界设置 2.5m 高彩钢结构围挡,并在围挡处设置雾炮车及TSP自动监测设备,以缩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 (2)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混凝土及沥青成料运输应采取封闭运输方式,驶入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车厢完好,装载货物堆码整齐,不得污染道路;驶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限制车速,严禁超高、超载运输;须有遮盖和防护措施,易撒落物料全部实行密闭运输,有效抑制粉尘和二次扬尘污染。 (3)装卸砂石等严禁凌空抛撒;实施物料散装运输作业的车辆不应装载过满,使用封闭式车厢,以避免物料散落造成扬尘。 (4)道路两侧粉状粒料堆、建筑材料堆场等远离项目沿线的关心点,并对其进行遮盖,同时在非雨天适当的洒水抑尘,沿路粉状粒料堆、建筑材料堆场的地方车辆减速。 (5)路基施工及时分层压实,洒水降尘;加强施工便道及未铺装道路洒水抑尘;对土石方开挖、回填等产生的生产性粉尘应进行适当的加湿处理;施工期配备专用洒水车洒水降尘。 (6)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缩短工期,减小施工废气的影响面与影响时间。 (7)设立项目场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门工作机构,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工地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人负责台账管理。 (8)施工全过程,一是坚持每天自检自查,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必须落实到位,特别是洒水、喷淋降尘措施;二是每天 24 小时对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等工程车辆进行检查、登记,规范使用“三池一设备”,未清洗干净的车辆,未按规定密闭容易产生泼洒、滴漏的车辆,不得驶出工地现场。发现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和项目监督机构;三是依法依规开展运输车辆运输作业,对项目运输全过程负责。 (9)尽量使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 (10)尽量选用质量高、对大气环境影响小的燃料。 (11)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保养,尽量减少因施工机械、车辆状况不佳造成的空气污染。 | 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 |
运营期 | (1)加强道路路面养护和清洁,维护良好的路况,保证汽车在良好的路况下行驶,减少扬尘和尾气污染。加强对道路沿线绿化的养护,维护绿化的减污功能。 (2)加强街道两侧绿化带管理,在两侧栽种可以吸附汽车尾气中污染物的乔木、灌木等树种及草坪,以控制废气向周围环境扩散。树木的吸附能力一般情况下常绿阔叶林大于落叶林大于针叶林。 | 执行《环境空气标准》(GB3094-2012)二级标准 | |
声环境保护措施 | 施工期 | (1)从声源上控制: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2)严格遵守《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第 72 号令)关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 A.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B.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C.禁止在 12 时至 14 时、22 时至次日 6 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等需要连续作业的除外。因抢修、抢险作业等需要连续作业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三日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到所在地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在施工地点以书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 (3)对强噪声设备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 (4)项目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 2.5m。 (5)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禁止在夜间进行,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6)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合理安排工期,减短施工时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7)应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步骤,采取诸如分段浇筑等方式,尽量减短噪声持续排放的时间; (8)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与施工方签订环境管理责任书,具体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并且加强与周围可能受影响单位的沟通,减轻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 | 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
运营期 | (1)采用低噪声路面(沥青路面)有效地吸收噪声。 (2)加强软基工程处理,减少沉降高差,加强道路维护,保持路面平整,若路面出现坑洼,应及时修护。 (3)行车道与人行道之间建绿化带,在树种选择时考虑使用树冠浓密、主干分枝低的乔木树种来作为噪声防护林带的树种,如黑荆树或柏树等。 (4)临路的小区预留空地上进行植树绿化。 (5)龙斗壹号海湾风尚中心为商务区和写字楼,调整建筑室内规划功能布局,临路一侧设置对声环境要求不高的用房。 (6)71 号道路(K0+300~K0+320)处声环境保护目标呈贡区第二幼儿园海岸分园建筑设置隔声窗,面积50m 2 。呈贡区第二幼儿园海岸分园设有绿化带、围墙,交通噪声经建筑的阻隔和绿化阻隔衰减后,在道路运营各时期昼夜间声环境质量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7)严格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第 59 号令《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道路沿线开发建设过程中,应按照《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退让距离,建筑退让距离为道路两侧各 20m。 (8)加强机动车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的交通管理要求,从源头上减轻交通噪声,严格限制车况较差且噪声大的车辆上路,以减少交通噪声扰民问题。在途经居住区路段应设置禁鸣标志。 (9)做好道路养护工作,维持路面平整,保证道路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尽量降低道路摩擦磕碰噪声源强。道路沿线做好绿化设计,重点增强绿化降噪效果。 (10)项目应预留资金,加强声环境敏感区域的噪声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适时对沿线关心点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交通噪声治理。 | 噪声分别对应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4a类标准。 | |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 施工期 | (1)土石方 项目土石方主要来源于路基和管沟开挖。根据初步设计提供的资料,经统计,本项目工程挖方6.22万m 3 ,填方 3.34万m3 ,弃方2.88 m3 ,弃方最终弃至合法弃渣场。 (2)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能回用的回用(如钢材碎料可出售),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堆放,严禁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严禁随意堆放和倾倒。 (3)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由建设单位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固废处置率100% |
运营期 | 项目投入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运输车辆撒落的运载物、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装载的货物以及乘客丢弃的物品等,还包括道路清扫垃圾、绿化垃圾等。由于拟建道路建成后有环卫部门和城市绿化部门对道路全线进行养护,同时也对沿线的垃圾进行收集,清扫、集中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管网污泥委托有关部门定期清淘,故运营期固体废弃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 固废处置率100% |
三、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报批前,建设单位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官网进行了环评报告全本公示。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C16窗口(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呈贡区花都路(石龙路-71号路)、71号路(花都路-兴呈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七、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
Email:cgepb@vip.sina.com
电话/传真:0871-67484816
通讯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呈祥街515号惠景园下沉广场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C16窗口
邮编:650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