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老县城老旧小区改造一期工程项目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昆明市呈贡区老县城老旧小区改造一期
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昆明市呈贡区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 2021项目计划安排,昆明市呈贡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并聘请由华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云南华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参与,自 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2021年11月19 日,对我单位组织实施的呈贡区老县城老旧小区改造一期项目竣工进行了审计。已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对呈贡区富康路37号呈贡县政府小区、古银路18号龙城小区、光明路58号水泥厂小区、光明小区(光明巷1号、2号和光明小区3号院)4个小区共25栋建筑,总建筑面积67485.20平方米的外立面粉刷、屋顶防水改造、栏杆喷漆、楼栋标识系统、单元门及门禁系统更换、强弱电线整理等,并增加室外监控系统、路灯、道路铺装、绿化工程、化粪池清理及沟盖板更换、排水沟清理及沟盖板更换、单车棚重建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该项目于2020年11月13日开工,2021年1月26日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该项目完成总投资10,880,661.38元,建安工程 10,161,556.59元,待摊投资719 ,104.79元 。该项目已投入使用,交付使用资产10,880 661.38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多计工程价款 397,754.50 元
该项目工程价款结算中由于部分工程量多计、部分新增单价过高、定额套用错误等原因,造成多计工程价款 397,754.50 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及云南省住建厅《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云建标[2013] 918号)的规定。
根据《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153号]第二十一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决算中多计或者少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审计对象限期整改....”的规定,龙城街道、春晖公司应依法据实结算工程价款。
整改情况:根据《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153号]第二十一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决算中多计或者少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审计对象限期整改....”的规定,龙城街道、春晖公司据实结算工程价款。
(二)多计待摊投资872,071.18元
该项目由于监理费和造价咨询费按最终审定建安投资为计费基数,造成多计监理费6,873.20元;多计造价咨询费3 ,141.78元;存款利息未冲减工程成本,调减投资14,757.70元;报审的规划设计费及对应的印花税和可行性研究费不属于该项目的支出,造成多计规划设计费597,000.00;多计可研费用250,000.00元;多计印花税298.50元;合计多计待摊投资872,071.18元。
整改情况:
1、该项目由于监理费和造价咨询费按最终审定建安投资为计费基数,造成多计监理费6,873.20元(依据合同约定及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按审定结果据实支付);
2、多计造价咨询费3,141.78元(依据合同约定及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按审定结果据实支付);存款利息未冲减工程成本,调减投资14,757.70元(依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已调减);
3、报审的规划设计费及对应的印花税和可行性研究费不属于该项目的支出,造成多计规划设计费597,000.00;(与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呈贡老县城老旧小区连片改造项目规划设计编制规划设计合同》所涉及的规划设计费,金额597,000.00元,审计报告明确连片改造规划设计费不属于一期项目应负担的支出,不纳入本项目投资范围。在呈贡区春晖公司与呈贡区人民政府龙城街道办事处进行资金划转时,应将此笔资金597,000.00元拨入春晖公司,后续款项由春晖公司支付了结。此项费用待后续项目建设时审计计入后续项目。)
多计可研费用250,000.00元;(与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呈贡老县城老旧小区连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合同》所涉及的可行性研究费,金额330,000.00元。审计纳入呈贡老县城老旧小区改造一期项目的金额为80,000.00元,剩余资金为后续项目前期费用。在呈贡区春晖公司与呈贡区人民政府龙城街道办事处进行资金划转时,应将此笔剩余资金250,000.00元拨入春晖公司,后续款项由春晖公司支付了结。此项费用待后续项目建设时审计计入后续项目。)
多计印花税298.50元;(春晖公司共缴纳印花税4091.12元。其中呈贡老县城老旧小区连片改造项目规划设计编制规划设计合同对应的印花税298.50元,不计入呈贡老县城老旧小区改造一期项目。呈贡区春晖公司与呈贡区人民政府龙城街道办事处进行资金划转时,应将此笔资金298.50元拨入春晖公司,由春晖公司支付了结。未纳入的298.5元印花税待后续项目建设时审计计入后续项目。)
(三)项目建设未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
该项目2020年11月13日开工,至项目完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建设单位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应进一步规范建设管理,按有关建设程序执行,建设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再开工,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四)项目建设未履行初步设计审批程序
该项目建设未按建设程序规范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并上报审批。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中“一、 严格规苑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二)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建设单位在今后应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建设程序审批,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五)审计报告出具后支付的款项。
审计基准日为2021年9月30日,基准日后支付印花税费4,091.10元。审计报告出具后尚未支付过任何款项,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已累计支付了老旧小区一期项目建设款项8,110,116.15元,尚需支付2,770,545.23元。
(六)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龙城街道办事处债权债务情况:
1、对春公司债权:
(1)已拨入春晖公司老旧小区一期项目建设资金11,286,462.40元。
(2)应支付春晖公司老旧小区一期项目建设资金10,877,880.26元。
(3)形成债权408,582.14元。
2、对春晖公司债务:847,298.50元
(1)与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呈贡老县城老旧小区连片改造项目规划设计编制规划设计合同》所涉及的规划设计费,金额597,000.00元,审计报告明确连片改造规划设计费不属于一期项目应负担的支出,不纳入本项目投资范围。在呈贡区春晖公司与呈贡区人民政府龙城街道办事处进行资金划转时,应将此笔资金597,000.00元拨入春晖公司,后续款项由春晖公司支付了结。此项费用待后续项目建设时审计计入后续项目。)
(2)多计可研费用250,000.00元;(与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呈贡老县城老旧小区连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合同》所涉及的可行性研究费,金额330,000.00元。审计纳入呈贡老县城老旧小区改造一期项目的金额为80,000.00元,剩余资金为后续项目前期费用。在呈贡区春晖公司与呈贡区人民政府龙城街道办事处进行资金划转时,应将此笔剩余资金250,000.00元拨入春晖公司,后续款项由春晖公司支付了结。此项费用待后续项目建设时审计计入后续项目。)
(3)多计印花税298.50元;(春晖公司共缴纳印花税4091.12元。其中呈贡老县城老旧小区连片改造项目规划设计编制规划设计合同对应的印花税298.50元,不计入呈贡老县城老旧小区改造一期项目。呈贡区春晖公司与呈贡区人民政府龙城街道办事处进行资金划转时,应将此笔资298.50元元拨入春晖公司,由春晖公司支付了结。未纳入的298.5元印花税待后续项目建设时审计计入后续项目。)
3、债务847,298.50-债权408,582.14=438,716.36元。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龙城街道办事处已将上述金额438,716.36元于2021年12月9日拨入春晖公司指定账户。
呈贡区人民政府龙城街道办事处
2022年10月8日
联系人:陈永平 联系电话:1878709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