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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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党委和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根据呈贡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辖区范围内社会组织的登记、年检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性、服务性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协调发展。负责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社会救助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核对社会救助的家庭经济状况。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街道、社区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负责开展城乡临时救助,解决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的实际困难。负责对特困人员的审批、救助供养工作。负责对60年代初期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金的管理核拨工作。负责对涉诉特困人员救助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
4.负责协调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和居务公开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区的社区治理和和谐社区建设工作。
5.承担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核、申报工作责任。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维护和管理,开展平安边界工作。承担全区地名管理及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责任。
6.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补助金的核发工作。审批遗体异地运输申请。负责特殊困难群众遗体火化补助金的核发工作。承担公益性墓地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责任。会同公安部门处理无名无主尸体。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责任。指导基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参与拟订区级残疾人扶持政策,开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社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11.贯彻执行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监督开展慈善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执行福利彩票管理办法。
12.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围绕“精准”“精细”,全力夯实基本民生保障。一是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加强监测预警,将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等重点人群纳入监测范围,主动发现救助对象,及时掌握救助需求,通过入户摸底排查、综合研判,新增纳入低保对象13户13人,年内累计救助1209户1517人,平均月救助134户169人。二是提升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全面落实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落实社会救助提标工作,从7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40元调整为70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832元调整为910元。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突出“急难先行”,实施临时救助24户27人次,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依托信息平台,通过“一部手机办低保”“政府救助平台”,困难群众只需通过手机填写家庭基本状况和救助帮扶需求即可完成申请,实现社会救助一网办理。截止目前,共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140.85万元,困难群众春节慰问金12.54万元。三是保障了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积极推行“跨省通办”模式,累计发放补助1391人100.89万元。推进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共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14人16.52万元,做到应保尽保。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会同公安、城管、卫健、街道和社区等,条块结合开展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累计发放流浪乞讨人员临时救助3.12万元,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2、围绕“专业”“智慧”,全力推动养老服务升级。一是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院消防及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实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明厨亮灶”工程。将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进行集中供养,供养率达100%。二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个,成立区级失能照护服务中心,积极谋划筹建区级社会福利中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三是积极推进养老助餐服务,打造以助餐服务为重点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年内新增老年幸福食堂4个。四是开展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探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通过对辖区失能、低收入等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设施、配备辅具等改造,并对老年人提供每月不少于4小时的专业化居家上门服务,让老年人居家享受专业化的照护服务,不断提升老年人及家属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五是规范高龄津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及运营补助的发放管理工作,共发放高龄津贴30097人次236.078万元,发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及运营补助219.364万元。六是落实互联网+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依托信息化养老服务平台,全覆盖完成全区24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2家养老机构、3家长护险机构互联网+智慧养老平台信息录入。
3、围绕“共治”“智治”,全力推进社区治理创新。一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圆满完成45个社区“三委”换届,配足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成员225名,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达98%,并开展两期社区干部履职培训。二是加强社区治理,印发《呈贡区社区权力清单及运行规范(试行)》,社区减负增效取得积极成效。推进社区协商、“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完成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修订,搭建“居民议事厅”协商平台,开展民主协商会议452次,有效调动居民、楼栋长、社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等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三是完成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通过“直接进入”“续聘”“定向招聘”“公开招聘”四种方式对专职社区工作者统一招录,目前,全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共568人。四是有序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以“社会组织党组织培育孵化、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双孵化为核心,打造集“公益创投、组团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资源支持、理论研究”等功能为一体的社区发展治理创新促进空间。通过项目大赛、“社会组织社区相亲会”等形式引入其他省市区级社会组织、社会企业参与本土服务。积极推动楼栋自治社区微治理,共选举楼栋长1124名,建设以星浦、七步场两个社区为亮点特色社区,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五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不断规范。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年检,新增社会组织35家。做好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回头看”,圆满完成16家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印发《呈贡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完成310余家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完成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及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建设。六是开展2021年第四届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大赛,通过路演评审等环节,共有20个项目通过立项,并引入第三方对立项服务项目进行财务、项目成效等方面全程监管。积极打造“区委、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三级治理保障、“区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社会工作站、社区社会组织”多元利益主体协同参与的“五位一体”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七是推进社工人才系统培养,发放取得专业社会工作师证书人员一次性补贴78人39万元,组织开展社工主题培训、论坛沙龙,促进专业社工与社区工作人员交流合作。八是推进校地合作共建,鼓励、引导大学生发挥专业知识参与社会服务,为驻呈高校社工专业学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平台,以公益创投等方式,对大学生公益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和专业培训,促进专业能力提升。
4、围绕“新风”“暖心”,全力提质社会事务水平。一是加强婚姻登记服务。落实《民法典》新要求,调整优化结婚离婚服务流程,规范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截止目前,全区办理婚姻登记3501对,其中结婚登记1554对,离婚登记408对、申请离婚冷静期974对。二是推进殡葬改革,牢牢把握公益属性这一根本定位和绿色生态这一基本方向,不断巩固提升殡葬改革成果,加大殡葬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实现火化区划定、火化率、进入公墓三个100%。截至日前,火化遗体789具,发放火化奖励金515人119.92万元,一次性发放省市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金14人1.4万元。倡导文明殡葬、文明祭扫和厚养薄葬新风,做好清明期间群众集中祭扫安全管理,发放殡葬改革工作宣传手册9800册、绿色殡葬宣传单25000份。投入40余万元完成云南冲公益性公墓墓区道路修缮及公墓墓区绿化补植补种。坚决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排查经营性公墓服务乱收费等违法行为。三是规范区划地名管理,积极做好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完成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继续做好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做好地名普查资源存档,完成169条呈贡历史地名资料编纂和2条红色地名收集报工作。扎实做好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完成6个地名命名初审、实地踏勘以及报批,完成60条规划道路信息核实及统计上报。做好新增街路巷地名标志牌和临街门牌的管理,对1321块路牌进行日常养护。按照COP15市容环境整治要求,对呈贡一二级主次干道路牌856块进行二维码设置。
5、围绕“初心使命”,夯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一是扎实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二是全面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三是全面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切实做到知归守廉、知足明廉、知慎倡廉。四是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决执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截至日前,共开展“5+x”主题党日活动10次,党员大会7次,支部委员会12次;党课讲授5次、党组会专题研究“三重一大”议题会议11次。
6、围绕“服务大局”,聚力推进疫情防控、巩固创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和爱国卫生“7+1专项行动”等各项工作。一是夯实辖区内养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疫情防控工作,并实行时不时、定不定期“督、导、查”。二是接续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常态长效机制工作,深入推进爱国卫生“7+1专项行动”,深入王家营社区值守,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网格化分工任务。三是聚力开展综治维稳及平安建设工作,落实好民政信访案件及配合好相关部门信访工作。四是防范化解民政系统安全生产(自然灾害、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重大风险工作等各项工作。五是稳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持续深化民政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六是落实民政领域的信息与政务公开、网格化、依法治区等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有政府性基金收入,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3274.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74.4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455.42万元,增长16.16%,增加的主要原因因行政区划改革,度假(大渔片区)民政事业类移交呈贡区社会事务经费经费增加,高新区(马金铺)片区民政事业类社会事务经费增加,同时2021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经费增加、2021年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市级补助资金增加、中央专项彩票公益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资金经费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3807.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0.79万元,占总支出的8.95%;项目支出3466.29万元,占总支出的91.0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983.33万元,增长34.82%,增加的主要原因因行政区划改革,度假(大渔片区)民政事业类移交呈贡区社会事务经费经费增加,高新区(马金铺)片区民政事业类社会事务经费增加,同时2021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经费增加、2021年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市级补助资金增加、中央专项彩票公益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资金经费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0.7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71万元,下降3.32%,主要原因停发区级文明奖、2021年在职人员带薪休假工资取消兑现。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78.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2.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2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66.2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95.04万元,增长40.26%,主要原因因行政区划改革,度假(大渔片区)民政事业类移交呈贡区社会事务经费经费增加,高新区(马金铺)片区民政事业类社会事务经费增加,同时2021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经费增加、2021年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市级补助资金增加、中央专项彩票公益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资金经费等。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呈财社〔2021〕9号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经费48.79万元;
2.呈财社〔2021〕9号社会工作发展经费139.74万元;
3.呈财社〔2021〕9号社区建设管理工作经费546.08万元;
4.呈财社〔2021〕9号社会治理工作经费445万元;
5.呈财社〔2021〕9号民政局及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岗位工作人员2021年工资经费45.96万元;
6.呈财社〔2021〕9号政府采购及档案管理经费26.1万元;
7.昆财社〔2020〕134号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16.56万元;
8.昆财社〔2020〕189号民政事业专项资金31.12万元;
9.昆财社〔2021〕88号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经费68.74万元;
10.呈财社〔2021〕9号下拨市级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经费96万元;
11.呈财社〔2021〕9号80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助及百岁老人高龄津贴经费177万元;
12.呈财社〔2021〕9号度假(大渔片区)民政事业类移交呈贡区社会事务经费49万元;
13.呈财社〔2021〕9号高新区(马金铺)片区民政事业类社会事务经费61.05万元;
14.呈财社〔2021〕9号遗体火化补助金及制作殡葬宣传资料经费84.35万元;
15.呈财社〔2021〕9号高新区(马金铺)片区民政事业类社会事务经费152.48万元;
16.呈财社〔2021〕9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及运营补助经费294.6万元;
17.呈财社〔2021〕9号残疾人两项补贴经费86.11万元;
18.呈财社〔2021〕9号正常离任干部生活补助经费231.7万元;
19.呈财社〔2021〕9号下达2021年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市级补助资金40万元;
20.昆财社〔2021〕107号2021年(第三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0万元;
21.昆财社〔2021〕170号下达2021年省级民政事业专项资金99.01万元;
22.呈财社〔2021〕9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38.44万元;
23.呈财社〔2021〕9号云南冲公墓墓地管理经费41.99万元;
24.呈财社〔2021〕9号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区级配套补助)经费37.62万元;
25.呈财社〔2021〕9号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及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及社会救助工作经费35.04万元;
26.呈财社〔2021〕9号下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资金经费33.39万元;
27.呈财非税〔2021〕号212021年区级彩票公益金专项资金42.8万元;
28.呈财社〔2021〕9号2019年市级结余结转福利彩票公益金专项资金36万元;
29.呈财非税〔2021〕号212021年区级专项彩票公益金经费24万元;
30.呈财社〔2021〕9号高新区(马金铺)片区民政事业类社会事务经费21.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42.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06%。与上年对比增加541.21万元,主要原因增加托管大渔、马金铺社会管理事务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教育支出(类)支出0.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4%。主要用于职工教育培训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510.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35%。主要用于机关行政运行、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殡葬、养老服务、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临时救助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其他农村生活救助等支出;
3. 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1.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2%。主要用于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0.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8万元,支出决算为2.49万元,完成预算的40.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8万元,完成预算的46.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2万元,完成预算的11.7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公务接待经费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1年增加0.64万元,增长34.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6万元,增长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347万元,增长21.5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0.64万元,主要原因公车维修费用增加,接待费略有增长。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8万元,占95.29%;公务接待费支出0.12万元,占4.7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2张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统战事务事谊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3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82万元,增长31.2%,主要原因2021年调入2名殡葬事业人员原因,增加日常公用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行办公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福利费、劳务费、印刷费、维护费、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资产总额131.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5.5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81.3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净值4.0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5.1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8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31.00 | 45.57 | 81.35 | 81.35 | 4.08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区民政局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是行政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经费支出。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了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14003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