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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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呈贡区司法局是在呈贡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机关的领导下,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履行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证及律师管理、法律援助和依法行政监督等相关职能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是负责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筹备召开依法治区工作有关会议、组织各项重大活动、督促检查各项任务的落实,掌握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工作典型。指导和协调全区各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三是负责全区普法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区普法及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区级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区域、行业和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承担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日常工作;四是组织开展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刑满释放和社区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五是负责拟订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是负责清理、审查、汇编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并将其上报备案、对外公开。对规范性文件实施监督检查。对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并进行业务指导;七是负责审查确认并公告区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八是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组织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对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处理;九是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十是承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处理工作;十一是承担区委法律顾问室、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办理涉及区委、区政府的法律事务;十二是管理基层司法所。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构建基层法律为民服务体系。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承担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三是监督、指导全区律师、律师事务所。监督、指导区属公证处和公证员;十四是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十五是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1.牵头做好依法治区工作
一是召开依法治区办公室会议,及时上报研究呈贡区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通过2021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考核实施细则。二是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定期向上级党委报告尊法守法学法用法和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呈贡区法治建设重大问题。三是牵头做好昆明市呈贡区市域治理现代化法治保障工作,及时制定下发法治保障文件。四是组织做好2021年党政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共组织党政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4场次78人。
2.牵头做好全区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市级下达的各项年度工作任务
一是做好法律知识学习培训。7月19-22日,分别对125名新办执法证人员及734名执法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二是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印发《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关于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紧抓“三项制度”关键环节,将“三项制度”的落实和民法典贯彻实施、“六稳”“六保”工作相结合,细化标准,强化落实。推行容错纠错柔性执法,制定公示“五张清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执法人员考试合格才能取得执法证,开展执法工作。2021年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网上换证考试2场/144人。对生态环境、应急等12家单位的40卷案卷进行了重点评查。评查完毕后,抽取32卷执法案卷参加市级案卷评查。三是处理涉法涉诉工作。完成行政复议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办理行政复议申请25件;召开行政复议调解会4次;听证会3次,答复省、市行政复议通知29件。办理行政诉讼19件。承担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法律顾问审查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257件/次。四是重大决策听证工作稳步推进。2021年,全区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2次。五是充分发挥省、市立法基层联系点作用。洛龙街道、吴家营街道作为立法联系点,全年协助开展立法基层研究、参与立法建议收集等工作3次。六是牵头完成全区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3.全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1)依法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文件规定,严格执法,规范管理。截至12月底,呈贡区司法局目前在矫238名,其中缓刑237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本年度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99人,解除矫正对象177人。一是对社区服刑人员严格落实周汇报、月面谈、季走访制度,组织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拉网式安全维稳排查,共收到矫正人员电话汇报8048条、思想汇报1922份,共开展走访1333人次。二是对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学习活动。教育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并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化解其不良情绪,共组织172名社区矫正对象接受教育矫正。三是邀请云南师范大学的应用心理学研究生志愿者对矫正人员进行一对一心理评估、测量,开展心理咨询187人次。四是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定位手环管理,佩戴定位手环人员3人。五是严格执行请销假、居住地变更等制度,对不服从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警告处分。六是每月定期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到呈贡区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帮教示范基地劳动,本年度共组织609人次社区矫正对象参加了公益劳动。七是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事项开展集体评议,做到程序规范。截至目前,组织开展集体评议67次,内容涉及给予警告、训诫,调查评估、居住地变更等。八是与刑满释放人员签订安置帮教协议,并建立帮教档案,做到一人一档。截至12月底,我区共有安置帮教对象在册人员(含大渔、马金铺街道)421人,其中涉恶人员50人,重点帮教对象11人,信息核查率、建档率、安置帮教协议签订率均达100%。本年度,呈贡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2)创新拓展人民调解工作。一是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别是加强了“疫情”防控、农民工讨薪、复工复产、重要节日和两会期间的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2021年,共排查出各类纠纷4033件,已调解4033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4030件,调解成功率达99.9%,涉及当事人8642人,协议涉及金额11554.87万元,其中,调解疑难复杂和重大案件有348件。二是做好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件考核。2021年1-11月,全区8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计上报考核案件(含2020年12月份数据)3843件,经考核,兑现案件定补金额48.42万元,达标案件兑现率达到100%。三是着力抓村庄搬迁、医疗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2021年,已成功调解安置房分配工作中的分家析产、房屋分割、赡养老人等各类纠纷49件;医疗纠纷6件;物业纠纷4件。四是抓诉调衔接纠纷调解和信访问题化解工作。2021年,法院调解室共受纠纷906件,已调解166件,调解成功114件,成功率达68.67%,涉及当事人245人,涉及金额4211万元。五是举办了呈贡区2021年人民调解业务培训暨2020年度工作表彰会议,会议表彰了10名十佳人民调解员和10个先进调解委员会。六是抓“智慧人民调解·云智调系统”推广应用。深入开展“智慧人民调解·云智调系统”的推广应用。目前,全区所有人民调解组织已实现常态化推广运用工作。七是抓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目前,呈贡区司法局6个司法所中已建成省级规范化司法所3个。
4.全力加强法治宣传手段成效
(1)多举措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是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创文法治宣传活动等重大活动、重要节点开展活动契机,组织律师、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普法志愿者队伍,到社区、学校、企业、高铁站、工地、高校、公交车站开展“法律六进” 活动。2021年,共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52场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40000余份,摆放移动宣传展板200余块次,发放印有宣传标语产品3000余份,开展现场法律咨询服务52人次。二是开展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百场法治宣传活动,组织各司法所深入校园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为青少年制作法治宣传作业本10万本,法治宣传读本2万册,组织青少年及家长进行现场法治教学。切实提高青少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素质。三是认真组织开展普法骨干专题培训。8月5日—6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区普法办、区司法局牵头举办呈贡区2021年法治建设暨普法骨干业务培训班。全区各部委办局、各街道、各社区、驻呈高校及部分企业的普法骨干等100余人参加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全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同时也认清了做好新时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有效提升了全区普法骨干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
(2)做好“八五”普法规划启动工作。一是按照要求,完成全区“八五”普法规划征求意见稿的拟稿,并下发至全区60余个单位进行征求意见;二是筹备召开呈贡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对“七五”普法工作作总结,并对“八五”普法规划年内启动工作作动员部署。三是准备向区人大报告全区“八五普法规划”提请决议等工作。四是召开联席会议向全区参考单位通报考核情况。
(3)切实做好2021年度市级“民主法治社区”创建申报工作并对已命名的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进行复核。2021年4-6月,区司法局、区普法办、区民政局四家联合开展我区“市级民主法治社区”“省级民主法治社区”复核及申报创建工作。全区37个市级民主法治社区均通过动态复核。致远社区、万青社区等3个社区成功申报创建为“市级民主法治社区”。全区共40个社区创建为市级民主法治社区,创建89%,超出依法治省办下发的任务(80%)9个百分点。
5.全面提升法律服务水平质量
(1)做好律师党建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律师党建信息采集及相关材料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二是做好全区律师事务所支部党建指导工作。积极指导成立了中共北京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委员会,隶属呈贡区律师行业党总支管辖,党支部现有5名党员。三是督促指导做好全区律师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现全区共46名党员律师,隶属市律师行业党委的有5个律师事务所。
(2)律师执业行为更为规范。一是组织开展呈贡区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4月8日开始至10月底,为期6个月,针对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开展专项行动,严肃开展学习教育,自查核查,深化自查核查,集中整治,总结提升五个阶段的集中治理。二是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结合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律所检查。三是做好投诉处理工作,全年没有收到投诉律师、律所案件。四是做好律师参与信访和驻法院法律服务值班工作。2021年,共派出律师85人次到区信访局值班85天,共有8家律师事务所221人次律师参加值班接待工作,为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1120余人次,为当事人代拟法律文书73份。五是做好“一社区一法律服务员”工作。全区法律服务员到社区服务天数累计205天,为基层治理提出法律意见150条,协助起草、审核、修订居民公约和其他管理规定11份,为社区重大项目谈判、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3条,为居委会、社区群众义务提供法律咨询320人次,为居委会、社区群众义务提供代写法律文书服务27份,开展法治宣传2场,开展法治讲座8场,参与拆迁等纠纷调解5起,化解重大群众纠纷3件。切实维护了社区的和谐稳定,有力地推进了法治社区建设。六是做好呈贡区律师事务所2020年检查考核初审工作,完成四名法律援助律师的年检初审工作,圆满完成年度考核任务。七是坚持“应援尽援”的原则,2021年,共受理和指派法律援助案件541 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414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27件,接待来人来访572人次。开展认罪认罚值班工作,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共计97件。
(3)公证服务质量稳步提升。一是做好公证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过专项治理,提升和改进公证员的案件的质量和政治素养;二是严格执行《公证程序规则》等办证规范,建立内部质量监管及卷宗管理制度。三是按照省司法厅的要求配备了公证联网工作硬件两套,积极按照省厅要求开展公证处改制前期工作。2021年,共受理各类公证205件,公证收费14.678万元,办理法律意见书12件,共接待群众法律咨询800余人次。
6.全力提升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1)抓党员教育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一是抓实党员教育管理。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为引领,以科级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核心,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为抓手,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2021年,组织开展了12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学习“云岭先锋夜校”12次,12次“主题党日”活动。参加学习党员、干部职工共计600余人次,微信推送学习资料451余条。二是发挥党员在抗疫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派驻1名党员长期到火车南站值守。
(2)抓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工作作风转变。一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二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组织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主要表现、昆明市纪委“七严格”“十严禁”纪律要求;组织全局干警学习党纪党规,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云南省基层典型案例通报集萃》向全局在职干警发放《致全区政法干警和家属的一封信》等警示教育学习资料;三是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开展英模教育,学习张从顺、张子权同志学等先进人物事迹。开展自查自纠,领导干部、家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参股借贷问题、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教育整顿专项整治活动,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四是加强纪律作风督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坚持小过即问,小错即纠,促其改掉小毛病、养成好习惯。2021年,开展日常工作及作风纪律督查30余次,党组成员与党员、干部进行“第一种形态”谈话22人。五是抓实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并及时向区级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报告;2021年,召开局党组会议及行政办公会9次。六是做好我局公务员考核、职级晋升、人事、工资等工作事宜。截止2021年12月,我局核定政法专项编29名(包含大渔司法所),实际在职23人,其中正科1名,副科8名;事业编3人,工人1人。辅岗核定27名,实有24名;社区矫正岗核定18名,实有16名。
(3)抓意识形态建设,强化思想保障。一是签订《呈贡区司法局2021年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责任书》,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以党史学习为契机,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微信、微博等方式向全局干部职工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宣传正能量。加强对意识形态的阵地管理,统筹网上网下两条战线,把握舆论引导时性效,坚持管用防并举,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三是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加强动态分析和科学研判,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正面引导,2021年,开展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4次。
7.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常态长效机制工作。一是落实创文相关包保责任,贯彻创文巡查机制。每周五安排1名工作人员到社区配合清理垃圾。做好法治人才和法治环境建设工作,持续完善平安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定期更换宣传内容。二是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2021年,共计安排出动80余人次配合包保社区做好常态长效机制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其他人员42人,其中社区矫正工作者18人,辅助性岗位工作者24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未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484.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4.9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85.3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标准比上年提高,以及全区常驻人口数量较上年增长,故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较上年增加;二是中央及省转移支付资金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监管补助等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484.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5.49万元,占总支出的62.32%;项目支出559.48万元,占总支出的37.6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85.3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法律援助等案件数增加,补贴经费等较上年相应增加;二是中央及省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社区矫正监管补助等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25.4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4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相应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经费支出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60.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2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4.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7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9.4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3.8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法律援助等案件数增加,补贴经费等较上年相应增加;二是中央及省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社区矫正监管补助等经费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55.90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宣传、社区调解室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件考核补贴兑付、人民调解员培训,安置帮教工作,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呈贡区大调解协调中心运行,高新区(马金铺)片区和度假区(大渔片区)社会事务等业务工作支出;
2.普法宣传支出46.27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法治创建、法治呈贡建设等支出;
3.律师公证管理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公证员、律师培训、管理及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等支出;
4.公共法律服务支出14.41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兑付、法律援助培训,公共法律服务业务等支出;
5.社区矫正支出7.4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对象劳动教育、社区矫正工作者培训及电子手环监管等业务工作费用支出;
6.法制建设支出117.1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法律顾问费用支出、行政复议及全区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运行支出;
7.其他司法支出198.36万元,主要是2021年司法系统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基本补助)经费、2021年度司法行政机关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法治文化广场项目和法律援助补助)经费、2021年省下司法系统干警服装经费、2021年司法系统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重点工作经费和法援经费)等业务经费,用于保障司法行政工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4.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85.3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法律援助等案件数增加,补贴经费等较上年相应增加;二是中央及省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社区矫正监管补助等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310.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23%。其中行政运行和事业运行支出750.7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员经费及日常工作运动支出;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法制建设支出和其他司法业务支出559.48万元,主要用于司法业务工作开展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1.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6%。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63.7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7.6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补贴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27.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6%。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4.65万元,事业单位医疗3.0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编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55.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5%。其中住房公积金54.80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购房补贴0.8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购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4万元,支出决算为47.76万元,完成预算的88.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7.67万元,完成预算的9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完成预算的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的相关费用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43.85万元,增长1121.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4.03万元,增长1209.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8万元,下降66.6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购2辆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车辆保险、燃油费相应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67万元,占99.81%;公务接待费支出0.09万元,占0.1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6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3.23万元,购置车辆2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2021年报废了3辆车(含七甸司法所未划拨车辆1辆),为保障业务工作开展,购入2辆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4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局机关及6个司法所开展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证律师、法律援助、依法行政指导监督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4.6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购入2辆执法执勤用车,车辆燃油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辅助性岗位及社区矫正工作者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资产总额1251.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90万元,固定资产1221.6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99.1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95.31万元(增长幅度大主要是因为2020年资产总额数据中固定资产取的是固定资产净值,而2021年固定资产取的是原值,所以资产总额和固定资产增加幅度大),流动资产增加3.8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3辆(含七甸司法所未划拨车辆1辆),账面原值47.0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251.55 | 29.9 |
1221.65 | 544.82 | 103.07 | 573.76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3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14001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