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昆政发〔2020〕26号)要求,为加快“数字昆明”建设,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引进国内外区块链、大数据、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VR(虚拟现实技术)/AR(增强现实技术)、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领域知名企业,按照“以资源引企业、以市场换投资、以应用促产业”的政策导向,结合呈贡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数字经济基础建设和资源数字化
(一)支持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对企业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服务器和宽带等基础设施配套。支持电信运营企业5G基站、大数据中心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各物业权属单位积极支持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对基站建设给予一定比例的电价补贴,促进5G通信网络、IPv6关联设备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各基础通信商)
(二)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
严格执行《昆明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加强对数据资源采集、传输、存储、利用、开放的规范管理。推动企业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地方试点,加强对滥用数据、侵犯个人隐私等行为的管理和惩戒力度。(牵头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三)加快数据共享体系建设
严格执行《昆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整合呈贡区现有电子政务基础资源和基础数据库,使用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为全区各部门提供基础设施、支撑软件、数据资源、政务应用、运行保障和信息安全等服务。推动政务数据库和公共数据库依法合规向数字经济企业开放。鼓励企业对脱敏后的数据进行开发应用、市场交易等,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数据资源市场建设。落实市级相关的数据所有权、经营管理权、使用权规范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办法。(牵头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四)推进智慧杆塔建设
将“智慧杆塔”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纳入新(改)建道路、大型场馆、公园、绿道、产业园区等重大项目统一设计、统筹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利用。无偿开放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广场公园、道路绿地、交通站场等公共建筑,整合利用路灯杆、信号杆、监控杆、电力杆(塔)、公交站台等市政设施,在保证设施原有功能不受干扰、数据传输安全的情况下,推进一杆多用。加快住宅小区移动互联网覆盖工作,除收取配合建设增加的必要成本和管理费用外,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基站建设和运行维护中违规收取额外费用。研究建立市政资源权出让及管理机制,大力推进集照明、通信、监控、监测、电动车充电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智慧杆塔”应用,促进城市感知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和城市治理水平提升。(牵头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城市管理局)
(五)支持区块链技术及产业的发展
1.支持知名区块链基础平台在呈贡区的推广应用和给予试点示范应用项目补贴。对认定并在本地提供区块链技术服务的基础平台,或采用区块链技术自主投资建设平台与实体经济融合,解决经济发展中有关问题的项目,在市级认定的基础上,分别按基础平台建设投入、上链费用、项目投入费用的20%、15%、1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2.鼓励本地区块链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呈贡区企业积极按照国家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3号〕)要求,开展申请登记备案工作,对国家网信办认定为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名称及备案编号的呈贡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二、支持产业数字化转型及应用示范
(六)开放重点应用领域
政府优先开放智慧旅游、智慧政务、智慧教育、数字医疗、智能制造、智慧能源、智慧交通、数字环保、数字林业、数字应急、智慧社区、数字水利、智慧停车等重点领域,支持数字经济企业优先参与智慧城市建设。承担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的企业可优先向云南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基金和昆明市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推荐支持。(牵头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七)加快产业数字化改造
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实施“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工”,开展智能化工厂或数字化车间试点建设及“互联网+协同制造”示范企业培育。围绕花卉特色产业,强化对斗南花卉特色农产品产销信息监测预警数据采集支持,开展农业农村基础信息采集试点和农业物联网建设试点工作。加大工业数字化投入,鼓励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对企业开展信息化、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服务试点示范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
(八)鼓励产业数字化转型
广泛拓展数字经济应用场景,支持企业开展VR/AR、刷脸工程、物联网、自动驾驶、健康医疗、智慧城市、超高清视频等典型场景示范应用,对在呈贡公共区域内建成的典型场景示范应用项目,按照项目建设实际投入的硬件设备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对本地重点产业带动示范作用明显的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示范项目,昆明市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 100万元奖补,呈贡区在此基础上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 50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和省级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奖补。(牵头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呈贡信息产业园区管委会)
(九)开展重点工程应用示范
支持企业围绕智慧城市、社区、地铁、高铁等重大工程建设,开展VR /AR、刷脸工程、物联网、自动驾驶、健康医疗、智慧城市、超高清视频等典型场景的示范应用。数字经济企业实施对本地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按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十)支持应用示范基地建设
推进数字经济在智能制造、健康医疗、旅游体验、文化传播等领域应用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发展专业化、精细化的数字经济众创空间、创新型孵化器、加速器等各类应用示范基地。对新建的区级数字经济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应用示范基地按照政策给予补助。支持利用闲置资源改(扩)建数字经济创新创业载体,按政策给予支持。(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
三、培育数字产业化聚集区
(十一)支持设立数字经济园区
依托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推动错位发展、高端发展、集约发展、联动发展,在符合年度用地计划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园区年度用地指标,优先将市级认定的园区范围内新增土地储备项目优先列入每年政府专项债发行范畴。(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
(十二)强化园区基础设施保障
企业租赁园区投资建设或运营的房屋作为自用办公场所的,自注册年度起连续3年,享受租金全额扶持。3年期满后,根据企业发展前景和实际经济贡献等情况,经园区评估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租金扶持。(牵头单位:呈贡信息产业园区管委会)
(十三)强化园区生产要素保障
凡是入驻园区的企业,其办公、生产用电进入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交易电价原则按不超过0.3元/千瓦时执行;园区内数字经济产业项目生产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标准给予优惠。(牵头单位:呈贡信息产业园区管委会)
四、招大引强培育市场主体
(十四)支持引进数字经济领军企业
突出以商招商和产业链招商,依托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引进培育区块链、5G、VR /AR、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终端等产业。对引进企业和本地企业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对市场前景好、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强、地方经济发展支撑力大的重大项目,“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确定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呈贡信息产业园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十五)鼓励数字经济企业提升效益
对当年地方经济实际贡献度达到20万元(含)且首次入库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在库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阶梯性增速奖补,增速在20%(含)-50%的奖补 10万元,50%(含)-100%的奖补20万元,100%(含)以上的奖补3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呈贡信息产业园区管委会)
(十六)鼓励云服务企业扩容
呈贡区企业可按照区内云服务商提供的优惠价格购买云服务产品。云服务商年度服务企业上云数达500家的,给予2万元奖补,服务企业上云数每增加50家,奖补资金增加2000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呈贡信息产业园区管委会)
(十七)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壮大
巩固发展电子信息制造业,做大做强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智能制造、VR /AR产业,促进5G产业突破发展,对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年增幅较好的成长型企业,视其经济贡献、发展潜力等因素,给予其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十八)支持市场开放
对首次采购或首次使用呈贡区数字经济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信息系统解决方案,且采购费用达100万元(含)以上的本市企业,给予不超过合同金额5%,最高5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五、优化数字经济营商环境
(十九)支持人才创业
落实昆明市人才专项支持政策,将数字经济高端人才引进纳入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发挥高校、企业、科研机构协同作用,重点支持聚集一批支撑企业创新发展的高端管理人才和高端技术人才。支持高端数字经济人才创新创业,加强数字经济人才建设,快速构建数字经济人才队伍,对通过评审认定的“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创业团队,可享受昆办发〔2018〕23号中《“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相应的经费支持和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二十)建立基金支持渠道
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对于已获得社会资金投资且符合省、市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重点方向的项目,向云南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基金和昆明市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推荐,对于符合基金投资条件的项目,基金按市场化方式支持。(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六、附则
(二十一)本政策与国家、省和市其他支持政策重叠的,可重复执行。同一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同一类型奖补政策,不同类型的奖补政策可叠加享受。政策有关扶持资金额度视企业和项目经济贡献、发展潜力、社会效益等因素综合评定后予以支持。
(二十二)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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