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
昆明市呈贡区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
1.总则
1.1 目的
建立统一、快速、高效、灵敏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教育系统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提高教育系统应对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有序和谐,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教育改革的顺利推进及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云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昆明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教育系统特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昆明市呈贡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快速反映,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区分性质,加强合作,依法处置,措施有力,处理果断。
1.5 分类
教育体育系统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师生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学校安全、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构成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危及师生安全、校舍安全的水灾、暴雨、冰雹、雪、雷击等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造成师生伤亡、财产损失或危及师生安全的各种交通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火灾、校舍倒塌事故,校园环境污染、饮用水源污染、危险化学品丢失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师生中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急性职业病等和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故。主要包括师生中或校园内发生的集体上访、集体停课、非法集会、集体静坐、请愿、游行示威等群体性事件或可能集体到上级机关上访的群体性事件信息,杀人、爆炸、恐吓、绑架、抢劫、盗窃、攻击计算机网络等重特大刑事案件和其它影响学校、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群体性事件和犯罪案件。
1.6 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低到高分为:一般性突发事件(III级)、重大突发事件(II级)和特大突发事件(I级)。具体划分为:
(1)一般性突发事件(III级):指3级以下地震;50人以下群体性上访、故意堵塞交通、非法集会;一次死亡4人或重伤10人以下交通运输事故、火灾、自然灾害及其他安全事故;一次性死亡2人或重伤10人以下责任事故和刑事案件;10人以下中毒事件;一般疫情等。
(2)重大突发事件(II级):指3—5级地震;50—100人群体性上访、故意堵塞交通、非法集会;一次死亡5—15人或重伤10—30人交通运输事故、火灾、自然灾害及其他安全事故;一次性死亡3—10人或重伤10—30人责任事故和刑事案件;10人—50人中毒事件等。
(3)特大突发事件(I级):指5级以上地震;100人以上群体性上访、故意堵塞交通、非法集会;一次死亡15人以上或重伤30人以上交通运输事故、火灾、自然灾害及其他安全事故;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或重伤30人以上责任事故和刑事案件;50人以上中毒事件等。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与职责
区教育体育局成立昆明市呈贡区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全区教育体育系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在区委、区政府应急办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区应急领导机构的决定;负责指导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挥、协调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紧急支援;承担区政府和区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工作机构与职责
区教育体育系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现场处置工作组。
(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校安科,具体负责日常安全工作。
主要职责:全面、准确、及时了解和掌握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及事态发展的相关信息;制定防止、控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对策和措施;组织、指导、监督教育体育系统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需要,组成现场处置工作组。其中,现场处置工作组组长由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类别指派;副组长由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区教育体育局相关科室的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领导担任。
工作职责: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发生的态势及处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指令和命令,指挥现场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件或险情的进一步蔓延、扩大;调配现场处置力量和救护装备物资,组织抢救伤员,实施现场救护;负责协调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有关单位;具体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2.3 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相关部门职责
(1)公安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现场警戒、人员疏散和维护秩序,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道路的畅通。出现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时,根据情况封锁现场,查清原因。若遇火灾,消防部队应及时救护,尽量把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减小到最低程度。
(2)卫生部门:负责突发事件造成伤亡人员的及时诊断和救治,指导做好群体性卫生保障工作。
(3)宣传部门: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宣传报道工作的组织管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禁盲目报道、任意炒作。
3.预测、信息与预警
3.1 预测
(1)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监测体系,加强对学校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本系统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重大信息,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2)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可能诱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主要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量、分布及有关内容;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严重损害师生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和物质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可能影响应急处置的不利因素。
(3)发生事故的单位或知情者在向110、119报警和通知120医疗救护的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并立即向区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3.2 信息
(1)信息报送程序: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学校要迅速核实情况,以紧急电话和紧急报告的形式及时报送信息。区属学校发生的突发事件,由区教育局核实情况,并分别向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送。发生灾情、疫情、刑事案件、交通事故还应向相关部门报告。市教育局核实相关情况后,分别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并随时上报事态发展情况,特殊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
(2)信息报送时限要求:
一般性突发事件(III级):各学校在事件发生或接报后2小时内核实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处理过程中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事件基本处理完毕后报告一次工作完成情况。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重大突发事件(II级):各学校在事件发生或接报后1小时内核实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件处理过程中应一日一报工作进展情况;事件处理基本完毕后报告工作完成情况。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特大突发事件(I级):各学校应即时核实、及时报送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续报相关信息,不得延误。
(3)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有无人员伤亡等情况;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的初步评估;事发学校、单位和有关部门已开展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校内外及媒体对事件的反应;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参看附件:昆明市呈贡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内容及格式)
(4)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应当迅速、准确。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报告,不得延报。报告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和法律责任。
3.3 预警
(1)预警等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预警级别研判与发布:领导小组按照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进行研判,必要时上报区政府研判。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由区应急办或区人民政府发布。
(3)预警公告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4)预警公告方式: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公告通过报纸、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发布和学校组织人员逐班、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5)预警处置:对于一般(IV级)、较重(III级)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学校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尽可能控制和消除事态扩大,及时向区应急办和相关专项应急机构报告。
对于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区相关专项应急机构的协调下,组织相关应急处置力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进入应急准备状态。
4.应急处置
4.1 基本应急
(1)先期处置:严重、特别严重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领导小组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同时向区政府和区应急办报告先期处理情况。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应急处置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以下必要的应对措施:
——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紧急调配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处置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助;
——及时向区政府和区专项应急机构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他校(园)的,要同时向相关校(园)通报;
——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若突发公共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区政府外事办、对台办。
(2)应急决策:领导小组接到严重、特别严重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应迅速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区政府,并作出如下应急处置决定:
——赶赴事发学校,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区教育局总体应急预案;
——派出应急处置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进行指导;
——必要时请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给予支援;
(3)指挥协调:应急预案启动后,教育行政部门和事发学校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保证应急通讯畅通,保障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质的统一调配。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迅速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抢修被损害的学校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学校教职工的基本生活;
——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现场处置工作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选择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2 扩大应急
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有扩大和发展趋势或影响社会时,应进一步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等应急力量增援事发学校,并及时上报区政府请求支援。一般和较重突发公共事件发展为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及时向区政府和区专项应急机构报告。
4.3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机构和区教育体育系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区应急办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区政府同意,终止实施总体应急预案,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4.4 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事发地学校、教育体育局会同区有关部门按照区政府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区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和损失补偿,物质和劳务的征用补偿,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与处理,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保证学校政治稳定,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调查总结:领导小组组成调查组,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准确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查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建议。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学校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宣传教育:加强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开设有关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和技能的课程,将有关应急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对学校师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服务,做好应急知识、紧急避险避难措施、自救自助技术的普及工作,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5.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2020年制定的《昆明市呈贡区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