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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2208-600042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8-25 11:02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昆呈环不罚字〔2022〕第12号
文号: 关键字: 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昆呈环不罚字〔2022〕第12号

发布时间:2022-08-25 11:02
字号:[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昆呈环2022〕第12

呈贡新盛诊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114MA6PP07HOU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斗南街道斗南社区北区351号

呈贡新盛诊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斗南街道斗南社区北区351号。2022年7月25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诊所正常营业,该诊所检查时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第十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之规定

以上调查证据:1.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 2.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调查询问笔录 (1份); 3.执法人员现场照片(1份)。

呈贡新盛诊所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已经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我局决定对呈贡新盛诊所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