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呈贡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2022年呈贡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及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区财政局决定在政府采购领域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监督检查,为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特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国资管理和政府采购科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通知,认真严格开展工作。
二、检查对象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文件要求,从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网上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范围内,随机抽取2022年以来代理过本区采购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
三、检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情况、业务工作等进行全面检查。
四、工作步骤
(一)自检自查阶段(8月11日-8月16日)
我局成立检查工作组,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被检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对被抽检采购项目涉及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开展自检自查,并形成自检自查报告后,将自检自查报告和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一并报送至区财政局国资管理和政府采购科。
(二)集中检查阶段(8月17日-8月23日)
通知被抽检采购项目涉及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携带好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到区财政局国资管理和政府采购科,由区财政局国资管理和政府采购科对其开展集中检查。
(三)汇总报告阶段(8月24日-8月29日)
结合自检自查和集中检查情况,出具2022年呈贡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及省、市、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的,请各被抽检单位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务必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各项工作。
(二)按时报送
各被抽检单位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务必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报送自检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确保此次检查取得实效。
附件:2022年呈贡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监督检查清单
呈贡区财政局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