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主体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主体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驻区直管单位:
鉴于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复杂、政策性强的实际,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放管服”的相关要求,为全面落实各单位在政府采购中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各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成立部门政府采购小组,并选配一名政策熟、业务精、责任强的同志,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的实施或统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责任主体,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单位应成立政府采购小组(3人以上单数),完善机制,明确职责,主动履行和全面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一) 建立有效的政府采购内控机制
1.归口管理,明确政府采购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对下属单位政府采购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2.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编报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计划性,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
3.制定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时间表和项目进度表,有序安排采购活动。
4.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将需求论证、预算编制、计划申报、合同公开、履约验收、付款结算纳入本单位内控及财务流程进行管理,并进行不相容岗位分设。
(二)加强源头管理,科学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需求
1. 采购需求必须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2.采购需求应当包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项目的验收标准等内容。
3.采购需求能够通过客观指标量化的应当量化,但不得对供货商有指向。
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结合预算编制、相关可行性论证和需求调研情况对采购需求进行论证。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需求复杂的采购项目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等社会力量参与采购需求编制及论证。
(三)加强结果管理,严格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
1.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根据需要设置到货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根据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
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
3.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采购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自觉落实节约能源、环境保护、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策,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的发展,同时,应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落实国家政府采购政策。
(五)强化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采购人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文件、中标信息、成交结果、采购合同及其验收结果等信息进行公开,同时,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发布公告的,应审核公告内容并承担相应责任。法定的信息公示渠道为“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六)规范备案手续,依法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完善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要件,严格执行备案程序,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合同公示,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手续。
二、采购小组中明确一名政府采购专员,负责政府采购日常工作
(一)负责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具体实施;
(二)负责参加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对本单位各业务部门和下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业务进行规范、指导和统筹管理,不定期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反馈、协调解决采购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三)负责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信息公示、合同备案事项的审核、提交等;
(四)负责填报“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包括在系统中按季度及年度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填报及下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汇总、审核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或下级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抽取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政府采购预算单位账号的维护及使用工作;
(七)负责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请各单位将确定的采购小组成员及采购专员信息(包括姓名、所在部门、职务、联系电话等)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月15日前通过呈贡区政务网发送至呈贡区财政局办公室端口转政府采购管理科报备;采购小组和采购专员年度内不作调整,情况特殊确需调整变动的,请于变动后一周内将调整变动信息通过区政务网报备。
昆明市呈贡区财政局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