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昆呈环罚字〔2022〕第11号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昆呈环罚字〔2022〕第11号
云南伟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351828651F
法定代表人:丁凯歌
2022年6月15日夜间,群众通过市长热线投诉云南伟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中考期间夜间施工扰民,我局于2022年6月16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云南伟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的老县城老旧小区改造二期四标段项目在2022年中考期间6月15日夜间至6月16日凌晨0:30分,存在夜间违法施工作业。
以上事实有《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现场检查(勘验)记录》1份,《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调查询问笔录》2份,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考、高考前七日内和中考、高考期间的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文教科研区、居民住宅区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中考、高考期间,考点周围 500米范围内,禁止所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之规定。
我局于2022年7月6日对你公司下达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昆呈环罚告字〔2022〕第13号),期限已满,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
我局依据《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决定对你公司做出如下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富滇银行
罚款项目名称:生态环境罚没收入
项目编码:103050125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