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昆呈环不罚字〔2022〕第05号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昆呈环不罚字〔2022〕第05号
呈贡盛美口腔诊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114 MA6QBL7M3F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办事处下庄村656号
呈贡盛美口腔诊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办事处下庄村656号,2022年5月26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对呈贡盛美口腔诊所进行现场检查,诊所于2021年内4月份开始装修房屋,项目经营面积约75平米,诊所于2021年5月开始经营经营,诊所主要设备有:设置有诊室2间(2张牙床),消毒室1间、医疗废物间1间,检查时该公司正常营业,没有病人,主要进行口腔牙齿的治疗、修复,现有员工2人,检查时该门诊部已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114MA6QBL7M3F,该诊所于2021年5月经营以来至今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备案手续。涉嫌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违法行为。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之规定。
以上调查证据:1.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 2.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调查询问笔录 (1份); 3.执法人员现场照片(1份);4.其他材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呈贡盛美口腔诊所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已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我局决定对呈贡盛美口腔诊所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或者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