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等2项行政许可事项要素变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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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呈贡信息产业园区,各街道、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精神,按照《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呈贡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养护职责及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呈编〔2021〕23号)要求,经报请区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等2项行政许可事项要素变更情况通知如下:
一、“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使(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2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行使主体由区城市管理局变更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及时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同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做到权力运行规范高效。
三、请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积极争取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将新划入事项,纳入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范畴,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压缩时限,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变更后各项审批工作有序进行。
四、请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及时在政务大厅公布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昆明市呈贡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