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车辆出行服务项目购买计划
昆明市呈贡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呈贡区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监督职能职责,每日需要车辆出行服务深入到施工现场开展监督工作。为进一步有效落实各项职能职责,完成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关于增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专项经费的批复》文件,我单位现向社会购买出行服务,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车辆出行服务项目。
预算资金:车辆出行服务经费25万元。
资金来源:2022年部门预批复。
二、工作内容
在昆明市呈贡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车辆出行服务项目的整体大框架下,承接主体根据昆明市呈贡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管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任务实际需求,提供满足出行安全的服务车辆。
(一)服务项目
提供5辆五座车辆,发动机排量1.5-2.0L。其中至少保证3辆为越野车,发动机排量2L及以上。车辆品牌可为大众、三菱、哈弗、长安等。为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所提供车辆年限不得高于10年,以车辆购买之日起开始计算,计算截止时间发布公告之日。
(二)车辆出行服务项目内容概括:为适应用车改革出行方式的变化,合理解决我单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巡查检查及日常监管情况下的出行,满足我单位出行的用车服务业务需求。
(三)车辆出行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
1.承接主体提供满足购买方需求的自购车辆,按出行服务每公里单价进行报价。车辆出行服务单价含车辆保险费、保养及维修费、车辆行驶油费、固定停车费、车辆冲洗费。
2.购买主体出行服务年总里程数累计最低里程数为25000公里(含25000公里),未到25000公里按25000公里结算,超过25000公里的,按实际行驶的里程数结算。
3.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承接主体提供的固定停车场所需在购买主体单位附近200米范围内,且能够保障停车安全;固定车辆维修、维护点需在呈贡辖区范围内。
4.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提供应急处突及突发事件处理服务。
三、承接主体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营范围与所投内容相符;
3.具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车辆租赁资质;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目标要求
为适应用车改革出行方式发生变化,合理解决我单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巡查检查日常监管情况下的出行。
五、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除国家或地方政府出台相应的事业单位车改政策,限制购买车辆出行服务情况)。
六、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呈政办发〔2016〕97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考虑部门经费预算实际,参照政府购买服务程序,采用询价比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七、资金支付方式
根据服务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结算、支付。
八、投标时限要求
请符合条件并意向参与的企业于2022年4月22日16:00前将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证明、报价表、法人授权委托书、实施方案等资料密封完整后报送到昆明市呈贡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昆明市呈贡区兴呈路4800号)。
昆明市呈贡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2年4月18日
(联系人:王老师 67479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