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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2207-589924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4-13 17:14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昆呈环不罚字〔2022〕第03号
文号: 关键字: 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昆呈环不罚字〔2022〕第03号

发布时间:2022-04-13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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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环不罚202203

四川三和恒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光明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52107574312

2022年2月20日至3月9日,群众先后10余次通过市长热线投诉四川三和恒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夜间施工扰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工作人员于3月10日对四川三和恒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未进行环保夜间施工备案登记手续,存在夜间违法施工的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份);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调查询问笔录 (1份),现场照片(1份);施工日志及监理日志(1份)等证据为证。

现因你积极配合调查,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了夜间施工行为,积极协调附近居民,张贴告示牌等措施,停止了环境违法行为,彻底消除环境隐患,自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以来,未收到夜间违法施工噪音扰民的群众投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故作出如下决定:

对四川三和恒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呈贡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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