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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2007-307140 主题分类: 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4-06 18:45
名 称: 昆明江星经贸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 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文号: 2020年第9号 总第239号 关键字: 昆明,江星,经贸,年度,财务收支

昆明江星经贸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 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06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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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3月6日,呈贡区审计局对昆明江星经贸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一、 基本情况

昆明江星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星公司)是斗南街道江尾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江尾社区)所属的全资集体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23日,认缴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红春。经营范围主要是:国内贸易、物资供销;建材、五金交电、农业生产资材的销售;绿化苗木的种植及销售;农副产品收购、加工、销售及配送;农业技术的推广及应用;物业服务;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等。江星公司无下属子(分)公司。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至2019年度,江星公司贯彻国家税收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执行《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成立至今,人员配备不齐,施工资质无法办理,业务拓展能力不足,经营范围单一,仅承接了江尾社区的2个建筑工程项目。 截至2019年末,资产仅有货币资金6.48万元,累计收益4.77万元,盈利能力较弱,公司持续经营存在困难。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制度,在遵守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方面,存在违规承揽和转包工程、公款私存、超限额使用现金、会计账簿设置不齐全等问题。

二、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转包建筑工程629 338.20元。

(二)公款私存35 000元。

 (三)超限额使用现金110 000元。

 (四)无建筑工程施工资质承揽工程741 228.80元。

三、 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违规转包建筑工程问题,要求江星公司严格执行《建筑法》相关规定,不得向无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违规转让中标项目;对公款私存问题,要求江星公司立即收回在个人账户中存储的备用金,杜绝将公司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存储的情况发生;对超限额使用现金问题,要求江星公司严格执行现金管理相关规定,今后不得再发生类似情况;对无资质承揽工程问题,要求江星公司承揽建筑工程应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建议:结合《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规定,建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内控制度及流程并付诸实施;严格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杜绝公款私存情况,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完善现金收付程序,防控现金流失风险;严格遵守《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承揽工程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发包工程项目应当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严格遵守《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审批流程,确保各项收支真实,手续完备

四、 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江星公司组织进行了整改。对违规转包建筑工程、超限额使用现金及无资质承揽建筑工程的问题,江星公司积极整改,杜绝今后发生类似情况;对公款私存问题,江星公司已收回在个人账户中存储的备用金。

对提出的审计建议,江星公司已积极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