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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2210-623052 主题分类: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2-03-26 14:55 废止日期:
文号: 呈政办发〔2022〕15号 关键字:
名 称: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无证无照教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无证无照教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6 14:55 浏览次数:205
字号:[ ]

各街道、各部门

   《昆明市呈贡区无证无照教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经第四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4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呈贡区无证无照教育机构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改进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党建引领、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昆明市无证无照教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进一步促进呈贡区教育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秩序,结合呈贡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维护正常的教育管理秩序,营造健康良好的教育环境,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

二、治理对象及工作目标

针对未办理办学许可证、未依法进行登记和既未办理办学许可证也未依法进行登记的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无证无照教育机构),重点治理面向3—6岁儿童的无证无照托幼机构和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源头治理、分类施策、长效监管”的工作思路,妥善清理整顿未经审批擅自设立的教育机构,全面消除无证无照民办教育机构的安全隐患,切实规范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相关工作稳步推进,落实落细,特成立呈贡区无证无照教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为:

组  龙晶晶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教育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阳广升    区教育党工委常务副书记,区教育体育局

                    组书记、局长

李  凯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黄婷旭焱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新闻出版(版权)  

                         局局长、区政府新闻办主任



王远昆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元慧    区教育党工委委员,区教育体育局党组

          成员、总督学

陈  俊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张晶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鸿逵    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飞飞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剑磊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吴小波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  富    区信访局副局长

朱振学    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大队大队长

            毛鸿春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呈贡区税务局副局长

            梁志宏    市公安局呈贡分局副局长

            路艳伟    区卫健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

            李  昆    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苏丁香    龙城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宣传委员

            龙     斗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宣传委员

            樊  娇    乌龙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宣传委员

            朱     吴家营街道办事党工委宣传委员

            杨树花    洛龙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宣传委员

            王凌燕    雨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宣传委员

            杨云松    大渔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

            吴冬梅    马金铺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宣传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体育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加强对全区无证无照教育机构治理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专项治理、长效监管等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跟踪督促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及时梳理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无证无照整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组长为召集人,定期开展联席会议,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研判联动处理

四、整治内容

(一)是否存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未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等违规经营行为(无证、无照或无证照);

(二)是否存在超审批办学层次和内容办学、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办学许可证内容、擅自变更办学地点或增设教学点、自行设立分支办学机构等行为;

(三)是否存在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进行学科类培训,培训晚于20:30分,线上培训晚于21:00的行为;

(四)是否存在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或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形式开展线下学科(含外语)培训;

(五)是否存在聘用在职在编中小教师培训授课、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等行为;

(六)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预收费超三个月培训费或书本费、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未按要求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等行为;

(七)是否存在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以及利用虚假宣传或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八)是否存在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擅自办学或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九)是否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

(十)是否存在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不具备开课培训条件;

(十一)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治理任务及步骤

(一)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223月底前)

各相关部门、街道认真研究学习有关政策,结合单位职能职责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二)第二阶段:核查信息(20223月底前)

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教育机构进行摸排,并根据区教育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及区卫健局等部门提供有证照的教育机构(托幼机构)名单比对信息,提出无证无照教育机构清单等信息,完成核查工作。

(三)第三阶段:综合治理(20224月底以前)

1.科学研判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联合相关部门,依据民办教育机构(托幼机构)设置的有关要求,对辖区内无证无照教育机构(托幼机构)情况进行综合研判,提出经整改能否达到办学条件的意见,对预计无法整改达标的无证无照教育机构(托幼机构),通报到相关街道和部门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其违规招收学生。

2.督促整改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能职责对经整改可达标的无证无照教育机构(托幼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合理设定整改过渡期,整改期内不允许招收学生。整改后符合民办教育机构(托幼机构)设置有关要求的,依法进行审批和登记工作,并将其纳入日常监管,规范办学行为。

3.坚决取缔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联合属地街道及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依据职能职责取缔不具备整改条件或不按要求整改的无证无照教育机构(托幼机构)。区级各有关部门重点对无证无照办学、违反劳动法、广告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价格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消防安全隐患、偷税漏税、违法搭建、违反安全管理责任等关键治理环节,依法依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四)第四阶段:建立机制(20225月以后)

1.制定长效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回头看”抽查工作计划,按照不低于机构总数30%的比例进行抽检。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按分工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防止无证无照办学行为反弹。

2.建立巡查处理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常态化巡查处理机制,组织成员单位对辖区内教育机构开展巡查工作,设置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的举报电话,对发现的无证无照教育机构及时下达告知书,15个工作日后仍未整改的联合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查处。

3.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完善辖区违法违规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发挥社区网格化管理优势,加强综合执法,坚持重心下移、责任到人原则,做到逐级压实责任,着力提升治理工作的精细化水平。

六、职责分工

各街道办事处要将无证无照教育机构治理作为基层治理的重点工作来抓,按照“党建引领、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建立街道统筹、有关部门联合行动的综合治理机制。

区教育体育局按照行政审批权限,依法做好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加强后续监管,规范办学行为,结合职责职能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区市场监管局重点做好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收费监管、广告、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工作,结合职责职能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区民政局结合职责职能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文化艺术类、科技类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职能做好教育机构教学场所建设工程(含新建、改扩建工程、装修工程等)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验收备案的审批、监管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教育机构的主管部门开展消防宣传、应急演练、消防安全治理等工作;结合职能做好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区委政法委负责运用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有关规定,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及区级相关部门履行无证无照教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职责。

市公安局呈贡分局做好校园安全保障的监管工作,配合开展摸底工作,落实教育机构周边安全综合治理职责,并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做好取缔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新设立的教育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工作;结合职责职能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教育机构的用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区税务局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教育机构(托幼机构)从事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结合职责职能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审核新闻宣传报道,组织和指导各类媒体理性开展新闻宣传和事件报道,把握社会舆论导向,保障专项治理工作平稳、理性、有序。

区信访局负责无证无照教育机构专项治理过程中的信访、群访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依法依规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无证无照教育机构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推动基层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落实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扎实推进无证无照教育机构的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在20224月底前不留死角、不存隐患,整治到位。

(二)落实属地责任,强化联合执法

无证无照教育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各街道要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充分应用“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整合力量开展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附件有关职责,加强联动,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推进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依法依规整改,维护社会稳定

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深入研判无证无照教育机构(托幼机构)存在的问题,用足法律法规和政策力量,依法治理,规范执法程序,维护社会公正;要落实好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做好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联合有关部门防止无证无照机构卷款跑路,保护学生和家长的正当权益。

(四)加大宣传力度,注重正面引导

    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力量诚信办学。区教育体育局、区卫健局要加强信息公开,将有证教育机构(托幼机构)情况向社会公示,引导家长选择正规教育机构(托幼机构)。区委宣传部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媒体稳妥理性发布有关信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治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