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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2203-519017 主题分类: 公安机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3-24 11:17
名 称: 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户口迁移
文号: 关键字: 城镇,地区,合法,稳定住,住所

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户口迁移

发布时间:2022-03-24 11:17
字号:[ ]

城镇地区拥有

合法稳定住所户口迁移

在昆明市呈贡区城镇地区,通过合法方式拥有的自住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外)孙子女、(外)祖父母(含配偶(外)祖父母),可以申请在自住合法稳定住所登记常住户口且本人不愿意迁移户口的,其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在该实际居住的自有房屋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需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城镇地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五)社区民警调查意见。

  房屋所有权人(或合法拥有人)申请未成年子女在其城镇地区自住合法稳定住所单独立户的,必须登记落户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亲信息和联系电话。

合法稳定自住房屋有多名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的,由产权人共同申明确认其中1名产权人作为户主登记常住户口,申请接迁直系亲属。

办理地点: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

咨询电话:

0871-67472500(城关所)0871-67443110(龙街所)

0871-67461306(雨花所)0871-67469779(吴家营所

0871-67490419(石龙湖所)0871-67458110(乌龙所

投诉电话:0871-67484803(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