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各部门:
现将《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3月4日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有关要求,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是推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区政府组成人员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执行决议,带头遵守制度,带头接受监督,带头作出表率。
第三条 “三重一大”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依法行政、集体决策、廉洁高效、责任追究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挥班子集体智慧和整体作用,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第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的重大决策、决定、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涉及全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带全局性、政策性、制度性的重大问题,以及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事项和民生问题;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以及开发利用和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以区委、区政府联发或区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的政策性、制度性文件,以区政府名义上报市政府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四)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草案报告、财政预算调整;区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区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以及其他全局性的重大发展战略、重要发展规划、重要工作计划;全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或修改及其他需要上报市级的重要规划编制和调整;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调整意见;已出让土地用途和容积率调整等。
(六)事关全区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事故)处理、重大舆情应对、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群体性事件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事项;制定或调整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公共活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方案和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七)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八)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年度融资计划、区级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及调整方案。
(九)纳入国家、省、市年度计划的重点项目投资计划。
(十)资产总价值(或出租、出借评估总价值)在200万元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出租、出借等事项。
(十一)区本级财政净结余资金、财政超收财力审批;区本级财政资金临时性借款。
(十二)预算已安排但未明确具体部门或项目的支出、调剂安排项目支出、盘活存量资金安排支出、动用预备费、动用区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200万元(含)以上事项。
(十三)由国家、省、市、区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安居工程、保障性住房、道路白皮书项目、重点片区开发项目、土地一级整理项目。
(十四)使用区级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使用政府担保的国内外贷款建设项目;使用国债资金的建设项目;国家、省、市专项资金下达计划的建设项目;国家、省、市、区出资、融资的其他地方建设项目。
(十五)区政府主办、承办的外事、文化、教育、体育、旅游、商贸、会展等方面重大会议、活动。
(十六)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较大额度的投融资安排及计划,重大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支出;区属国有企业注册资本变动、破产、解散、改制、重组、分立、兼并、投资、融资及重大政府性投融资事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后,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损失核销,股权、资产转让及对外借款、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审批监管制度的制定与修订。
(十七)区国资委监管的区属国有企业改革重要政策和方案。
(十八)政府系统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的重要奖惩事项;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含退休人员)工资、生活保障及福利待遇重大调整方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的规定,需向区人大常委会提请审定的干部任免事项;按规定需由区人民政府任免的干部事项。
(十九)区政府党风廉政建设、班子成员分工重大调整、制度建设等加强区人民政府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
(二十)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国资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制定与修订。
(二十一)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
第三章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第五条 凡属区政府“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都应按决策内容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党组会议或区政府专题会议集体讨论,通过会议形式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相应会议的,区政府班子成员可先作出应急安排并及时提请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六条 “三重一大”决策需提交区委审议的事项,按《中共呈贡区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要求办理;需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事项,按照《呈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要求办理。
第七条 “三重一大” 决策事项,前期必须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根据不同议题需要和法定程序开展征求意见、专家论证、民意调查、民主协商、廉政查询、公示听证、风险评估。
第八条 提交区政府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事项提出部门或者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决策需要和有关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一) 决策事项报告;
(二) 方案和说明;
(三) 征求意见的材料;
(四)专家咨询论证或者听证会意见;
(五) 风险评估报告;
(六) 合法性审查意见;
(七)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第九条 区政府办公室对事项提出部门或者承办单位报送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认为属于区政府“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第十条 提请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区政府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应当于会前组织协调和充分研究,具备上会条件后报常务副区长审定。
第十一条 区政府“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邀请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区政协领导、区人武部部长列席会议,可根据决策事项的需要,也可以邀请专家或者咨询机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利益相关者、人民团体等组织的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各位与会人员应当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决策事项建议,必须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区政府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意见。区政府主要领导最后一个发表结论性意见,对审议的决策事项作出通过、不予通过或者再次审议的决定。决策全程由专人完整、准确地做好记录并及时整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区政府目督办根据会议纪要对会议决策事项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将《分解立项督查通知》下发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抓好会议决策落实。
第十四条 各责任单位负责会议决策事项的办理落实。每月将落实情况上报区政府目督办。区政府目督办对会议决策事项落实情况进行梳理汇总,撰写督查专报,向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区政府常务会报告决策事项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第十五条 区政府党组定期向区委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按照区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要求,“三重一大”决策结果适合公开且经批准同意的,应及时公开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或者承办单位违反本实施细则,导致重大事项决策失误或者执行决策不力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根据职责权限,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区政府各局、办,街道办事处参照本实施细则,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昆明市呈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呈贡区人民政府“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呈政发〔2019〕2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