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
信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各部门: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已经2022年2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区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常务会议是区政府最高决策形式,是区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制度,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重大决策,研究、安排和部署区政府工作的重要手段,是确保政令畅通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参加人员
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由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会议原则上要求区政府领导全部到会,常务会议组成人员超过半数时方能召开。
邀请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区政协领导、区人武部部长列席会议。
区纪委监委、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审计局、区司法局、区统计局、区政府目督办负责人全程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区政府办副主任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主任、局长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会议研究内容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批示等,结合呈贡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并检查贯彻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研究决定全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带全局性、法律性、政策性、制度性、动员性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以及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及政策措施和制度规范。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主要包括经济社会规划建议、重大专项规划、政府预算建议,重大改革事项、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事项等作出决定。
(三)研究需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及报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四)研究以政府名义作出的重要决定、工作计划和报告。
(五)研究信息产业园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工作部门的重要请示和重要事项。
(六)研究确定召开区政府全体会议的有关事项。
(七)研究区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审查和通过重要规范性文件。
(八)研究200万元及以上的经费事项,1000万元以上的事项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报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此外,100万元—200万元的经费事项报区长审批,100万元以下的经费事项报常务副区长审批。
(九)听取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研究对策措施或者作出相应决定,并向市委、市政府、区委报告;听取需向会议通报的有关事项。
(十)研究区长提出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会议议事规则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是区政府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主要研究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每次会议议题一般在10个以内,一般安排在每周二进行,特殊情况可提前或者顺延。
(二)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分为学习贯彻类议题、决策类议题、通报类议题。
1.学习贯彻类议题,指须传达学习的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批示精神等议题。
2.决策类议题,指属于区政府常务会议职责范围、须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作出决议或决定的议题。
3.通报类议题,指不必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策、但需通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知晓的议题。
(三)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由区政府办公室每周三汇总收集,会议本着重大、紧急议题优先研究的原则适量安排,经常务副区长审定后不临时增加议题。区政府办负责会务组织工作,包括上会程序是否完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进行合法性审查等前期审核工作。要认真审查报请部门是否与相关部门进行会前协商,以及上会研究是否成熟等工作。
(四)上报议题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拟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议题的各项准备工作。
1.要在充分了解国家政策、上级精神、区外工作动态的基础上,视事项情况选择采用调查研究、专家咨询、听证评估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提出的方案或实施意见要观点明确、依据充分、背景清楚,有利于会议研究讨论和决定。议题由报请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汇报,涉及多个部门联合提交的,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均须到会。汇报人汇报议题时必须围绕主题汇报,提供必要的背景说明,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2.要认真准备拟提交会议的各项材料。主要包括常务会议题呈批表、请示及正文、上会说明、合法性审查意见、法律审查意见书、征求意见汇总等相关材料。“上会说明”要简明扼要、直奔主题、重点突出,要说清楚基本情况,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需重点说明的相关问题)及分管副区长牵头研究的情况,原则上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篇幅不超过3页,每个议题汇报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会议材料于每周四17:00前报送至区政府办秘书科。
(五)凡属副区长或区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原则上不提请常务会议研究;提交会议的议题涉及两个以上的部门或单位的,牵头部门应当在会前进行协调,协调意见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若部门之间分歧较大一时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副区长要专题研究时并形成倾向性意见再上会研究。未经过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未形成明确意见的,不安排上会研究。不得临时动议、临时提交上会议题。
(六)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各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做到集思广益。对决策事项建议,必须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区政府领导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意见。区政府主要领导最后一个发表结论性意见,对审议的决策事项作出通过、不予通过、原则通过并适当修改、再次讨论决定或者暂缓决策的决定。决策全程由专人完整、准确地做好记录并及时整理。
(七)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及常务会议纪要,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常务会议决定的重大政策文件出台后,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牵头起草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向社会公众及时准确、全面深入地宣传解读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出台的背景、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为全面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会议纪律
(一)区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加区政府常务会议。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应请假。区政府领导不能出席的,须向区长请假,其分管联系部门、单位上报议题原则上不提请当次会议研究;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会的,须向区长请假,获同意后向区政府书面报告,并安排其他负责同志参会,其所在部门上报议题原则上不提请当次会议研究。参会人员不得擅自缺席或更换,所发表意见应代表本部门意见。
(二)出席、列席常务会议的人员须提前进场候会,并按指定位置入座。会议按议题顺序进行,提前15分钟候会,不得迟到、早退;不参加该议题的列席人员,可在候会室等候。会议期间,参会人员要集中精力参加讨论,不得随意进出或中途退会,不得接待客人和拨打电话,不得在会场内外随意走动、大声喧哗,不得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手机在会议期间应予关闭或设置为静音状态。
(三)严格控制参会随从人员,与会议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会场。
(四)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上讨论的涉密事项和内容,不得扩散。会议结束后,涉密会议材料按要求退还会议工作人员。
五、会议决策落实及督查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区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维护其权威性。
(二)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责,及时高效办理区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确保区政府各项工作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维护区政府常务会议决策部署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区政府目督办对会议决策事项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将《分解立项督查通知》下发各责任单位,对常务会决策事项进行督查检查,掌握办理落实情况并建立台账。区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听取一次会议决策事项落实情况汇报。
(四)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落实必须优质高效。决定事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按时限完成,未明确时限要求的,原则上在会后15日内落实,确保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若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
(五)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应当在会后15日内,将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结果或初步办理落实情况报区政府目督办汇总。需长期严抓落实的,由牵头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按照会议要求,分阶段办理,并每月向区政府目督办报告1次工作进展情况。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3月22日发布的《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呈政发〔2017〕2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