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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2202-506415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2-11 11:04
名 称: 昆明市呈贡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昆明可乐网咖”的基本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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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昆明可乐网咖”的基本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2-02-11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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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对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设立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

申请单位昆明可乐网咖

营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马金铺街道化成社区2E4-02号商铺

场所面积:170.08平方

内设电脑42

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经济性质个人独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李春,男40岁;籍贯:云南省昆明市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昆明市呈贡区文化和旅游局

监督电话0871-67479625      邮编:650500

通讯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双龙路80

公示时限:拾2022211-2022220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以下条款:

第九条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责任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责任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责任人。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举报电话:0871-67479625


昆明市呈贡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211


昆明市呈贡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昆明可乐网咖”的基本情况公示(呈)文公〔2022〕2-1号(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