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报告
呈贡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简称《条例》)和卫健委《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通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六项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为继续做好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卫健局及时总结现阶段工作情况,认真查找存在问题。现将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保障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区卫健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条例》和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的精神,区卫健局及时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建立和健全了相关工作规范、制度,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场所、人员和配套设施,按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领导情况。区卫健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通过成立工作机构,明确了兼职人员,确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同时,区卫健局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并进行工作汇报。
(二)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根据本单位的政府信息梳理情况,更新完善了《呈贡区卫健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三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不予公开范围,规范局机关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操作流程。四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产生后,经局保密领导小组和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上网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区卫健局对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及时准确公布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区卫健局的机构职责、机构设置、领导及各处室的联系电话,定期更新工作动态,同时,还通过政务公开栏、听证会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四)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区卫健局加大对广大干部职工和宣传和教育,组织专人参加区信息办组织的业务知识、网站更新维护及保密审查等相关知识培训,安排《条例》专题讲座,并结合“四项制度”开展广泛宣传教育,使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
二、202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按照要求,区卫健局编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将梳理出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在新的政府信息形成或更新20日内,严格按照审核、发布要求在网站发布或更新。2021年未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区卫健局及所属各医疗卫生机构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公开流程逐步规范、信息公开质量有所提升,卫健工作与政务公开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效果明显。2021年1月-12月,共发布微博912条,其中原创微博51条,粉丝数增加到1026人;发布微信52期共条,关注区卫健局公众号人数达到2577人。在区政府各类信息公开媒体上及时推送信息。截止目前,共向上级部门报送卫生健康信息13期,其中市、区级共采纳2篇,行政处罚类公开3起。
(三)应急处置、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全年围绕公共卫生、防控措施信息公开10余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处置区内4例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在患者所在小区蓝光天骄隔离封闭期间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做好公共卫生知识普及,以“七个专项行动”为切入口,通过微博、微信、宣讲会、制作宣传海报等“线上 线下”方式推广新冠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
(四)按时按质办结2021年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区卫健局全年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提案9件,均在时限内办结并给予相应答复,建议者及提案人对办理情况、答复表示满意。
(五)丰富政务解读形式。为进一步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卫健机关政策的知晓度,进一步提升卫健机关公信力,结合卫健工作实际,制定了呈贡区卫生健康局政务信息公开政策文件解读制度,利用政府公报、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政务新媒体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宣传。(链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9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区卫健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并公布了办公时间、地点、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核、处理、答复等内容。今年以来,卫健局未收到本部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1年度,区卫健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后台管理维护还有待加强,工作力度也需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