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小区土地确权公告
供销社小区土地确权公告
供销社小区坐落于呈贡区龙城街道办事处城内社区(环城南路14号),该小区北临城内社区居民委员会,东临昆明森宝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南临环城南路,西临呈贡县饮食服务公司(呈贡饭店)、呈贡县税务局,四邻清楚,权属无争议。1985年取得呈贡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昆明市集体房产所有证》,后重建共有9个自然幢,除1幢、3幢外其余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1998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权利主体云南省呈贡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土地证号呈国用〔1998〕字第0091号,登记面积4863.68平方米,土地用途“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划拨”。经实地测绘,该小区实际用地总面积5074.17平方米,证载面积4863.68平方米,超证载面积210.49平方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以及《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昆明市关于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指导意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昆政办〔2019〕7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拟确定供销社小区超占部分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使用权,现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告,公告事项如下:
1、超证载面积210.49平方米的土地所有权确定为“国有”,性质确定为“建设用地”;
2、土地使用权确定为“全体业主”,使用权类型确定为“划拨”。
若对公布的上述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告到昆明市呈贡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核查手续,并提供有效合法依据,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不成立,将准予确权,超证载面积210.49平方米的土地所有权确定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确定为“全体业主”,使用权性质确定为“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确定为“划拨”。
特此公告
附:供销社小区宗地图
( 昆明市呈贡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张涛 67479639)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