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财政局关于购买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呈贡区文化和旅游局2017年至2021年项目重点绩效评价服务计划
昆明市呈贡区财政局关于购买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呈贡区文化和旅游局2017年至2021年项目重点绩效评价服务计划
按照《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呈政办发〔2016〕97号)相关规定,拟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呈贡区文化和旅游局2017年至2021年建设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一、单位性质:国家机关
二、预算资金及来源:49.8万元。2022年度财政预算资金,预算单位昆明市呈贡区财政局,预算单位编码318301,功能科目名称“2010608预算绩效管理专项经费”。
三、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目录代码:E1102,目录名称: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辅助性服务。
四、工作内容和目标要求
受托方应按照《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规定以及工作要求,搭建工作组,做好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对指定的呈贡区文化和旅游局2017年至2021年项目支出资金安排、使用和绩效情况实施重点评价,必要时对相关情况进行延伸和追溯评价。评价的主要内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 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按既定格式及时间要求,向区财政局提交《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项目共83个,分3包(详见附件),按分包进行报价,允许兼投但不能兼得。
五、承接标准
(一)具备开展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及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所必须的人员力量、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质量控制完备,具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资产管理、保密管理、业务培训等管理制度;
(三)具备良好信誉,3年内在预算绩效相关业务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服务期限
重点评价工作从2021年11月17日开始至12月24日结束。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联系人:符 联系电话:0871-67479843)
附件:绩效重点评价项目表
昆明市呈贡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11日
绩效重点评价项目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