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为未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社区综治人员购买保险的购买服务计划
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为未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社区综治人员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购买服务计划
按照《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呈政办发〔2016〕97号)相关规定,中共呈贡区委政法委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未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社区综治人员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预算资金:8万元。
二、预算资金来源:从“人均3元综治维稳工作经费”中列支。
三、购买服务目录:根据《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目录代码:A0403,目录名称: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
四、工作内容和目标要求
呈贡区未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社区综治人员115人,保费按不超过690元/人/年的标准为其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显目包含意外身故/残疾、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三项,其中意外身故/残疾保障不低于90万、意外医疗保障不低于50万元(含门诊、住院)、意外住院津贴保障不低于100元/天。
五、承接标准
经合法注册,能按相关要求提供保险服务的单位,自愿接受委托。
六、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到期日截止。
七、购买方式
根据《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呈政办发〔2016〕9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考虑部门经费预算实际,拟通过部门自行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按照单位财务内控管理要求,资金从“人均3元综治维稳工作经费”中列支。
中共呈贡区委政法委
2021年11月3日
(联系人:王恩屈 联系电话:0871-674794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