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民政局家庭养老床位项目合同书
呈贡区民政局家庭养老床位项目
合
同
书
签订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签订日期: 2021 年 月 日
甲方(采购人单位): 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
地 址:昆明市呈贡区双龙路79号
邮 编:650599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乙方(供应商):云南柏福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六甲街道海华社区雍景湾小区N2栋1楼
邮 编:650206
法定代表人:张天华
委托代理人:
电话:18087548190
开 户 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拓东路支行
账 号:871910058910501
本协议确认呈贡区民政局(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云南柏福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对呈贡区民政局家庭养老床位项目进行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制定协议如下:
一、项目名称
呈贡区民政局家庭养老床位项目。
二、服务对象
由呈贡区民政局、街道及社区确定的本项目期间具有昆明市呈贡区户籍,且居住在昆明市呈贡区范围内的60岁及以上分散供养特困、低保和低收入人员(收入水平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周岁以上孤寡、独居老年人中的失能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经医疗保障部门评估认定的居家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老年人。
依据《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银保监会 国务院扶贫办 中国残联 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对老年人住所的卧室、卫生间、浴室、厨房、客厅等关键位置进行适老化改造。实施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实施改造的房屋,老年人应拥有产权或长期居住权,且近期没有纳入动(拆)迁规划。
(二)接受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家庭,如需老年人迁出改造的,还应有自行在他处临时过渡的条件和能力。孤寡老年人由街道(乡镇)负责安排在邻近的养老机构过渡。
(三)已享受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老年人,不再享适老化改造政策;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等其他老年人可自愿申请,并自行支付适老化改造相关费用。
(四)适老化改造以家庭为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特困、伤残、独居、孤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并按申请先后顺序予以安排改造。
三、建设及服务项目内容
(一)老年人能力评估
在实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前,由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名单按照一户(人)一方案要求,对老年人家庭环境、老年人生活能力和服务需求进行综合评估,征求老年人(家属)意见建议,并制定适老化改造方案和上门服务两个清单。评估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乙方根据经老年人(家属)、社区、街道及区民政局签字确认的适老化改造方案制订改造计划。在改造过程中要按照采购要求确保改造中使用的设施设备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达到中等以上水平,并保证改造质量。
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住所安装必要的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及防走失装置、紧急呼叫器、烟雾、煤气泄漏、溢水报警器、智能穿戴等智能化设备,切实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鼓励老年人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为确保智能设备与信息平台的兼容性,该项工作的实施须根据昆明市民政局智能化设备选型结果及平台建设情况确定。
(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在完成适老化改造后,由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名单与老年人或老年人亲属、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为其提供每月不少于4小时的专业化上门服务,服务时限为2年。
1、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及服务时长标准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 服务单位 |
为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 | 1. 送餐上门应及时、保温; (按照市场监管局相关要求和标准执行) | 本单位 |
代购菜品和米面佐料 | 1.指生活必需品配送,包括:日用品、米面油等; 2.每次限重≤25kg,超重费用等比增加; 3.货款由客户支付。 | 本单位 |
辅助洗浴 | 与老人预约确认助浴时间,简述服务内容辅助洗浴搓背、或足部护理等服务,做到洗浴前告知、洗浴中观察、及时询问、洗浴后休息、服务结束后请老人确认满意,助浴需家属陪同。 | 本单位 |
居室清洁 | 与老人预约,确认助洁时间及需求后进行上门服务,简述服务内容,按照服务要求进行居室清洁服务,结束后邀请老人或子女现场验收确认满意。 | 本单位 |
衣物洗涤 | 在洗涤前应检查被洗衣物的性状,并告知老人或家属洗涤应分类,然后洗净晾晒(机洗、可水洗) | 本单位 |
指甲修剪 | 使用干净的修剪工具进行修剪,且动作轻柔,以防伤及老人;剪完后对老人手部和脚部进行清洁,确保指缝无污垢。 | 本单位 |
理发修面 | 上门理发修面应及时做好室内清洁工作;理发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做好安全保护措施。 | 本单位 |
厨卫清洁 | 清洁前对厨卫进行检查,明确需清洁的重点区域,与老人简述清洁内容及清洁标准,清洁结束后请老人或家属现场验收确认满意(油烟机只清洁表面)。 | 本单位 |
读书读报 | 与长者沟通需求,根据长者具体需求进行读书读报。 | 本单位 |
写信读信 | 与长者沟通需求,根据长者具体需求进行写信读信。 | 本单位 |
聊天陪伴 | 与长者沟通需求,根据长者具体需求进行聊天陪伴。 | 本单位 |
助老咨询 | 与长者沟通需求,根据长者具体需求进行助老咨询。 | 本单位 |
煤气检测 | 与老人预约,确认助安需求后进行上门服务,简述服务内容,按照服务要求进行煤气检测,确保老人居住环境的安全。 | 本单位 |
水电检测 | 服务人员对老人房屋的水管是否正常出水,是否有水管损坏、电灯及插座是否能正常使用,电路是否有损坏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帮其报修。 | |
窗门锁检 | 服务人员一一检查老人的窗门是否损坏,如有帮其报修。 | |
环境检测 | 服务人员主动检查老人居住环境的安全问题,为老人排除安全隐患。 | |
家电维修 | 服务人员及时响应老人需求,在规定时限内安排技术人员上门维修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视、热水器等各类家用电器。 | 第三方 |
开锁修锁 | 服务人员及时响应老人需求,在规定时限内安排技术人员上门进行开锁修锁,保证老人家里财物及人身安全。 | |
管道疏通 | 服务人员及时响应老人需求,在规定时限内安排技术人员上门进行老人家里的下水管道疏通、厕所管道疏通等。 | |
水电维修 | 服务人员对老人房屋有损坏的水路、电路进行维修。 | |
家具修补 | 服务人员及时响应老人需求,在规定时限内安排技术人员上门进行老人家里的桌椅床柜的修理。 | |
居室修补 | 服务人员及时响应老人需求,在规定时限内安排技术人员上门进行居室修补,用石膏粉、聚合物修补砂浆等进行修补。 | |
换液化气 | 服务人员及时响应老人需求,在规定时限内安排技术人员上门为老人进行换液化气,同时保证换气安全。 | 第三方 |
陪同买菜 | 服务人员主动了解老人常去的场所环境及老人的喜好;帮助老人提重物;帮老人点清钱款(不包含交通费用)。 | 本单位 |
陪同购物 | 服务人员主动了解老人常去的场所环境及老人的喜好;帮助老人提重物;帮老人点清钱款(不包含交通费用)。 | 本单位 |
陪同散步 | 服务人员主动了解老人常去的场所环境及老人的喜好;根据老年人身体情况准备手杖、助行器、轮椅、或其他辅助器具(不包含交通费)。 | 本单位 |
陪同咨询、陪领工资 | 服务人员主动了解老人的需求情况,根据老人需求陪同咨询、领取工资,帮助老人实际解决问题(不包含交通费用)。 | 本单位 |
陪医就诊 | 与老人预约、确认助医需求后进行上门服务,并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陪同老人就诊,为其挂号、排队、取药等全程服务(不包含交通费用)。 | 本单位 |
康复治疗 | 根据老人的服务需求及长者情况,根据康复计划为其安排按摩保健服务(包含交通费)。 | 本单位 |
按摩保健 | 根据老人的服务需求及照料等级,合理分配服务人员,为其安排按摩保健服务、到店服务。 | 本单位 |
开药买药 | 了解老人的具体就医情况,为老人开药;根据老人的需求,为其买药,并开具药店收据,点清钱款(不包含交通费用)。 | 本单位 |
心理咨询 | 根据老人具体情况及老人需求,为老人安排心理咨询师,为老人排忧解难。 | 第三方 |
医疗讲座 | 组织医疗讲座,让长者了解医疗常识。 | 第三方 |
公益电影 | 组织老人观看公益电影,帮助老人陶冶情操。 | 本单位 |
老年活动 | 充分协调各类公益机构、社会团体、为老人及所在社区举行老年活动。 | 本单位 |
文娱体育 | 组织文娱体育活动,如:书法、广场舞、歌咏、摄影、象棋、茶艺等。 | 本单位 |
旅游参观 | 组织老人进行旅游参观,帮助老人进行旅游知识培训。 | 本单位 |
兴趣活动 | 根据长者情况组织长者兴趣活动,如:书法、歌唱阅读灯兴趣班。 | 本单位 |
老年大学 | 根据长者情况组织长者兴趣活动,如:书法、歌唱阅读灯兴趣班。 | 本单位 |
技能培训 | 根据长者情况组织长者进行技能培训。 | 本单位 |
各类讲座 | 根据长者情况组织各类讲座,丰富长者生活。 | 本单位 |
注:每次上门服务包含健康监测(血压、体温、血氧)、安全检查 (水电煤气安全检查),具体服务根据老年人(家属)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服务方案。其中,送餐服务按每份餐0.25个工时计算,其他上门服务按每小时50元计。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开展时间
2021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四、项目竣工及验收
乙方于2023年11月15日前(含)出具呈贡区民政局家庭养老床位项目结题验收报告(定稿)。
甲方须在20天内根据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乙方项目实施进行验收。未通过的,甲方须通知乙方整改。经甲方书面函告三次以上仍未整改到位,属于乙方原因未能解决的,甲方有权不付尾款。
五、项目金额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费用总额为477000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肆拾柒万柒仟元整)。合同签订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项目总金额的70%即333900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万叁仟玖佰元整)支付乙方;在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并通过服务评估验收后,将剩余的30%支付给乙方,即143100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叁仟壹佰元整)。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之前,乙方需先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实际服务人数、规定服务内容凭证等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直至乙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发票为止。
2.乙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云南柏福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拓东路支行银行
账号:871910058910501
3.甲方原因,提出终止本协议项目委托,则乙方不退还向甲方收取的费用;如乙方原因,提出终止本协议项目委托,则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交付的费用。
4.合同期内,若乙方未提供满合同价值的服务,则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顺延服务时间或由乙方退还甲方,并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六、服务监管
在甲方信息平台建设好前,乙方须以纸质档案方式保管好老年人信息、评估报告、床位建设物资清单和上门服务记录等。
在甲方或上级单位信息平台建设好后,乙方必须做到所有线下服务老人信息实时传递,所有信息保留。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审核乙方的项目开展方案,询问、督促工作进展及有关情况,提出对本项目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2.当认定乙方相关工作人员不按本协议履行职责,或未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或职业操守时,有权要求调整本项目乙方工作人员;
3.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及相关规定向相关方提供报告以及相应的解释;
4.甲方有权通过实地询问调查等各种方式核查乙方报告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如发现有虚假部分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项目开始实施的一个星期内,甲方积极配合乙方选定合适的老人,作为乙方开展项目实施的对象,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对象的服务签约工作;
2.积极配合乙方开展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协调、组织工作;
3.不以任何方式干预乙方工作的正常开展;
4.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费用。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需甲方协调、配合的,可向甲方提出申请;
2.如因人员原因不能保证本项目完成质量或进度,经提前与甲方协商同意,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小组人员;
3.如因甲方配合不积极、不及时,致使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工作,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义务
1.确保老年人参与项目过程中的安全;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由于非甲方原因侵害甲方或任意第三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属于乙方责任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基于特殊原因先行垫付了相关费用或承担了其他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得向老人开展任何形式的推销、传销、吸收入会、投资理财等活动,如有发生,则乙方承担所有违约责任,并无条件退出项目。
3.开展工作应当遵循诚实、客观的原则,保证服务结果真实性;
4.每个月服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汇报本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5.乙方于2023年11月15日前出具呈贡区民政局家庭养老床位项目结题验收报告(定稿)给甲方,数量: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提交地点为:呈贡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九、保密要求
1.本协议中所称保密信息,是指项目推进过程中形成的所有非公开信息和数据。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泄露;
2.如法律规定或有关监管机构要求甲方或乙方必须对保密信息做出披露时,甲方或乙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仅在法律或监管机构要求的范围内提供信息;
3.任何一方违约泄露保密信息,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该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同时,违约方应根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此处所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维护权益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公证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为保全违约方财产而向第三人支付的费用等)
2.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要求向甲方交付报告,自约定的交付之日起,乙方按照每逾期一日支付协议金额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自约定交付之日起,甲方按照每逾期一日支付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如遇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向乙方及时支付服务费用,或者乙方不能及时向甲方交付报告,在双方提前协商一致并达成顺延约定后,不视为违约;
5.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一、附则
1.任何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向呈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以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所载的双方的邮寄地址为双方认可的双方之真实有效的联系地址。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确保本合同所列联系方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真实、有效,发生任何变化,双方均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以及在本合同所涉诉讼案件(如发生)中,以合同所列联系地址作为双方联络的依据和诉讼程序送达地址,合同对方或法院以EMS、挂号邮件等方式信息文件送至本合同所列地址的,即视为有效送达对方。双方在此同意,文件发送方将文件在邮政部门寄出后,以文件接收方在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文件因拒收等原因被退回的,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联络信息
1.委托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缪静波
电话:13888846221
邮寄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双龙路79号
2.受托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天华
电话:18087548190
邮寄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二环东路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