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呈贡区水务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1-10-09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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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呈贡区水务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6项) | ||||||||||
序号 |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实施检查层级 | 备注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1 | 呈贡区水务局 | 水利工程安全、质量检查 |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重点检查在建水库项目法人及参建单位) | 30% | 2021年3-10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 | 市、县分级实施检查 | |
2 | 呈贡区水务局 | 水利工程和防汛检查 | 对水工程运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动的行政检查;对防汛抗洪工作的行政检查;;对坝顶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行政检查 | 已建水库管理单位 | 2-10% | 2021年3-10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五条、《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 市、县分级实施检查 | |
3 | 呈贡区水务局 | 水土保持检查 | 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已审批在建水土保持生产建设项目 | 市级:绿色5% 黄色25% 红色100% 县级不低于10% | 2021年3月-10月 | 实地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三条 | 市、县分级实施检查 | 市级:如总体抽查比例不足10%,则从“绿色”中补充,至总体比例达到10%为止。 |
4 | 呈贡区水务局 | 水利工程检查 | 对已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近三年审批的项目) | 10% | 2021年3月-10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市、县分级实施检查 | |
5 | 呈贡区水务局 | 涉河活动和洪水影响评价检查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对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 | 已审批的项目 | 5% | 2021年3月-10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五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 市、县分级实施检查 | |
6 | 呈贡区水务局 | 取用水检查 | 对单位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 市县发证取水户及重点取用水户 | 10% | 2021年7月-10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市、县分级实施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