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昆明市呈贡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序号 |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 /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68 | 呈贡区文化和旅游局 | 旅行社检查 | 1. 经营场所; 2. 营业设施; 3. 注册资本; 4. 质量保证金; 5. 旅行社是否取得经营许可; 6. 旅行社是否安排取得导游证或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领队服务; 7. 旅行社是否超范围经营和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 8. 旅行社分支机构是否按规定备案; 9. 旅行社是否按规定悬挂许可证、备案证明; 10. 旅行社有无出现不合理低价、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11. 旅行社是否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12. 旅行社是否安排违法或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 13. 旅行社是否依法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14. 是否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 15. 旅行社是否按规定安排导游或领队; 16. 旅行社是否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17. 接待旅游团队的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是否经等级认定或评定; 18. 旅行社是否以书面或者电子填报等方式如实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其 旅游监察机构提供旅游经营情况、从业人员信息、团队信息、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 19. 通过网络宣传和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旅行社是否规范经营; 20. 旅行社是否有无签订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导游人员; 21. 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在职人员、合同、业务、财务等方面制度是否规范。 | 旅行社经营单位 ; | 20 户 | 2021 年 4 月 -11 月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呈贡区旅游业监察条例》 |
昆明市呈贡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序号 |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22. 旅行社职工名册与实际从事导游、领队服务等人员情况是否相符; 23. 旅行社是否存在组团社入境旅游业绩下降,因自身原因在 1 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违规开展出国旅游业务的行为; 24. 旅行社是否按规定填写统一格式的旅游团队运行计划表,并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电子签章,由导游、领队人员携带备查; 25. 旅行社是否存在接受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委托的转并团业务的行为; 26. 旅行社是否将行业管理平台的授权帐号转借他人使用; 27. 旅行社业务档案是否保存 2 年以上; 28. 旅行社变更事项是否按规定备案; 29. 旅行社、导游、领队是否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30. 旅行社是否要求导游和领队人员接待低于成本的旅游团队; 31. 旅行社违约后是否采取补救措施; 32. 旅行社及其导游、领队人员对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是否采取处置措施; 33.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是否存在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情况 34. 导游、领队是否私自承揽业务; 35. 导游、领队是否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 36. 导游是否按规定携带相关证件、佩戴等级评定标志。 | ||||||||
69 | 呈贡区文化和旅游局 | 旅游景区景点检查 | 1. 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管理机构、规定制度及其消防、卫生防疫等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规定; 2. 旅游景区、景点是否按规定提供服务。 | 、 旅游景 区、景点 | 5 户 | 2021 年 4 月 -11 月 | 实地检查 | 《云南省旅 游条例》《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 |
70 | 呈贡区文化和旅游局 | 互联网文 化单位检查 | 1.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 2.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 | 互联网文化单位 | 2 户 | 2021 年 3 月 -2021 年 12 月 | 现场检查 | 《互联网文 化管理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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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3.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备案编号; 4.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有关信息未办理变更手续; 5.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有关信息未办理备案手续; 6.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 7.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 8.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 9.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 10.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11.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 | ||||||||
71 | 呈贡区文化和旅游局 | 娱乐场所KTV 检查 | 1. 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2. 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3. 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4.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5. 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 6. 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 7 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8. 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9.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 10. 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 11. 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日志; | 娱乐场所KTV | 4 户 | 2021 年 3 月 -2021 年 11 月 | 现场检查 |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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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 /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12. 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 13. 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14.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列行为,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15. 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犯消费者人身权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16. 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 17. 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18. 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19. 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 20. 未实行游戏、游艺分区经营,或者设有明显的分区标志; 21. 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 22. 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依法报告; 23. 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或者未注明“12318” 文化市场举报电话; 24. 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 25.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游戏区。 | ||||||||
72 | 呈贡区文化和旅游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 | 1. 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 内容的信息; 3. 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 4.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6 户 | 2021 年 3 月 -2021 年 11 月 | 现场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昆明市呈贡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序号 |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5. 经营非网络游戏; 6.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7. 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8. 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9. 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实地检查接入互联网; 10. 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11.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12. 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13. 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情节严重的。 | ||||||||
73 | 呈贡区文化和旅游局 | 艺术品市场检查 | 1. 经营含有《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禁止内容; 2. 经营《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七条禁止经营的艺术品; 3. 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 4. 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艺术品签定评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凭证; 5. 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 6. 未经批准,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竟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7. 未标明所经营的艺术品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 8. 未按规定期限保留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 9. 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鉴定、评估等服务未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协 | 艺术品市场 | 2 户 | 2021 年 3 月 -2021 年 11 月 | 现场检查 | 《艺术品经 营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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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议,或者签订了协议,但协议未约定鉴定、评估的事项,鉴定、评估的结论适用范围以及被委托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10. 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鉴定、评估等服务未明示艺术品鉴定、评估程序或者需要告知、提示委托人的事项; 11. 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鉴定、评估等服务未书面出具鉴定、评估结论,或者出具了鉴定、评估结论,但鉴定、评估结论不包括对委托艺术品的全面客观说明,鉴定、评估的程序,做出鉴定、评估结论的证据,鉴定、评估结论的责任说明,并对鉴定、评估结论的真实性负责; 12. 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鉴定、评估等服务保留书面鉴定、评估结论副本及鉴定、评估人签字等档案少于 5 年; 13. 从境外进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艺术品,未技照《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4. 销售或者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艺术品。 | ||||||||
74 | 呈贡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文物检查 | 1、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2、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 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3、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4、擅自修缮不 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5、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6、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7、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8、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9、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10、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11、国有文物 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 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12、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13、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 | 文物市场 | 1 户 | 2021 年 3 月 -2021 年 11 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昆明市呈贡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序号 |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条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14、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15、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16、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17、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18、改变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用途,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告;19、转让、抵押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改变其用途,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20、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人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21、考古发掘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考古发掘,或者不如实报告考古发掘结果;22、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或者未将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备案;23、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调取馆藏文物;24、馆藏文物损毁未报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处理,或者馆藏文物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文物收藏单位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文物行政部门报告;25、文物商店销售文物或者拍卖企业拍卖文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或者未将所作记录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2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
75 | 呈贡区文化和旅游局 | 营业性演出检查 | 1.对营业性演出市场监管;2.对文艺表演团体的监管;3.对演出经纪机构 的监管 4.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监管 5.对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监管 6.对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监管. | 营业性演出 | 2 户 | 2021 年 3 月 -2021 年 11 月 | 现场检查 | 《营业性演 出管理条例》 |
76 | 呈贡区文化和旅游局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检查 | 1、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开展考级活动的监管 2、对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等行为的监管 3、对艺术考级机构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等行为的监管 4、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监管。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 | 1 户 | 2021 年 3 月 -2021 年 11 月 | 现场检查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