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党史研究室 昆明市呈贡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的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按照《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呈政办发〔2016〕97号)和《昆明市呈贡区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党史研究室(区志办)计划于2021年9月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制定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党史研究室(昆明市呈贡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二、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万元
(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单位编码为320002,预算功能科目名称为“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三、购买服务目录
根据《昆明市市本级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目录代码:E0102,目录名称:法律咨询、顾问服务。
四、工作内容和目标要求
(一)法律服务事项:处理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党史研究室(区志办)在行政和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事务,包括民事诉讼(包括仲裁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律事务和非诉讼的日常法律事务两大类。
(二)具体工作事项:
1.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供法律依据,协助处理相关信息公开回复、信访、上访、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等工作法律咨询服务。
2.草拟、审查、修改有关合同、协议及法律文书,代理或参与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党史研究室(区志办)与相关各方当事人进行涉及法律事务的谈判,并出具书面法律审查意见、律师函等。
3.代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递交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代为出庭,提起反诉,达成和解,接受调解,代为签署有关诉讼法律文书;代为提起上诉,递送上诉状;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参与执行活动。
4.定时帮助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党史研究室(区志办)查询最新法律法规,提供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党史研究室(区志办)相关决策的法律依据。
5.定期向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党史研究室(区志办)干部职工开展普法教育。
6.其它需要处理的事务或法律顾问认为应当处理的事务。
五、承接标准
经合法注册,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六、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起一年止。
七、购买方式
根据《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呈政办发〔2016〕9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考虑部门经费预算实际,拟通过部门询价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按照单位财务内控管理要求,资金从2021年年初预算“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中列支。
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党史研究室
昆明市呈贡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 9月14日
(联系人:陈昊甦,联系电话:0871-674792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