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制作“福彩公益金资助养老项目”、“老年幸福食堂”、“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标识牌合同
广告标识牌合同
甲方: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
乙方:云南圣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项目内容:广告标识牌制作安装
1. 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标识牌
材质:木头
工艺:刮腻子、雕刻、烤漆,尺寸:200cmX28cm 数量7套;单价:415 元整,总价:2905元整,大写:贰仟玖佰零伍元整。
2.福彩公益金标识牌
材质:不锈钢
工艺:UV,尺寸:65cmX45cm 数量19套;单价:125 元整,总价:2375元整,大写:贰仟叁佰柒拾伍元整。
3.老年幸福食堂标识牌
材质:不锈钢
工艺:UV,尺寸:50cmX70cm 数量27套;单价:125 元整,总价:3375元整,大写:叁仟叁佰柒拾伍元整。
4.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设计、制作,并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施工时间:2021年9月18日到2021年10月16日, 如有特殊情况及工期延误,双方需协商解决。
5.如甲方遇到特殊情况以及要求乙方移动广告标识牌,乙方可向甲方另外收取一定安装维护费用。
6.合同总金额为:8655元整,大写:捌仟陆佰伍拾伍元整。
二、关于验收
1. 乙方须保质保量如期完工,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制作 完成安装后,由甲方负责人验收,验收后甲方在1个月内全款转款到乙方对公账户。
2.甲方在完工后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合格。
三、违约责任:
乙方在制作过程中遇到甲方方案改动或安装时间推迟,导致施工日期推后由甲方一方全权负责。
四、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
1、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甲方签名 :
签约地址: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签约地址: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
收款账号:15000103361682
收款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昆明盘龙支行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