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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2109-440069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9-09 14:25
名 称: 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条措施的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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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条措施的意见》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09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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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条措施的意见》的解读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第一年,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二届十三次全会、区委经济工作会及区两会精神,推动全区经济平稳健康较快发展,确保十四五良好开局,结合省市有关政策及呈贡实际区委区政府研究形成《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条措施的意见》,现该意见有关内容进行解读便于企业申报。

问题1:2021年区委区政府研究形成的《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条措施的意见》与2020年印发的《关于推动呈贡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0年修订本)》(呈政发〔2020〕37号)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吗

答:确保稳增长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条措施的意见》起草的基本思路是:在延用《关于推动呈贡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0年修订本)》及基础上,结合省市2021年稳增长意见及区两会精神、区委经济工作会确定的经济工作重点等,草拟形成《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条措施的意见》2021年研究形成的意见与2020年印发的政策措施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是继承与发展的关系。

问题2:与《关于推动呈贡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0年修订本)》相比,2021年区委区政府研究形成的《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条措施的意见》主要发生了哪些变化?

答:与《关于推动呈贡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0年修订本)》相比,《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条措施的意见》(报审稿)主要发生了以下变化:

一是融入了省市区2021年经济会议精神及经济工作重点。

二是增加了鼓励创新的有关政策具体详见第(一)条,主要内容为:高标准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规划建设产业创新中心,引进新型研发机构,积极争取重点实验室落户。着力壮大创新创业主体,推动云上小镇提优孵化生态,遴选转化一批科技成果,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推动创新成果走向市场。对企业承接驻呈高校、科研机构等机构的科研成果且在区内成功转化的,每成功转化一件,给予成果转让费30%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规模以上企业5万元,规模以下企业2万元的奖励。其余科技创新按照《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加快现代化科教创新新城建设的实施意见》(呈发〔201622号)和《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呈政发〔201717号)文件执行。(牵头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责任单位:信息产业园区管委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

三是增加了关于数字经济的扶持政策。具体详见第,主要内容为: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深入推动“智慧呈贡”建设取得实效,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在规划管理、教育卫生、水务环保等市政领域建成一批智慧应用项目。广泛拓展数字经济应用场景,支持企业开展 VR /AR、刷脸工程、物联网、自动驾驶、健康医疗、智慧城市、超高清视频等典型场景示范应用对在呈贡公共区域内建成的典型场景示范应用,按照“一事一议”分别给予企业5-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昆明呈贡信息产业园区管委会、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四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的补贴政策进行了微调。具体详见第(九)条,意见保留了以下内容“当年建成公共直流充电桩超过20个的集中式充换电示范站,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删除了以下内容“当年建成的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按照直流桩100元/千瓦、交流桩50元/千瓦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五是增加了鼓励优质建筑业企业落户呈贡的有关政策。具体详见第(十)条,主要内容为:对落户呈贡产值超10亿(含)的建筑业企业,且经区商投局确认的外来投资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子女,可享受呈贡户籍子女同等入学待遇。(牵头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六是增加了培育壮大新型消费的有关政策。具体详见第(十四)条,主要内容涉及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和首店经济,具体内容为:大力支持总部企业和楼宇企业发展,打造总部经济、楼宇经济集聚区。经市级认定的总部企业和保有税收千万或亿元楼宇企业,在获得市级商务部门奖励的基础上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加快发展首店经济对年内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我区开办首个店铺、创办首个平台、首次发布或同步发布上市新品,帮助协调各大商业综合体、街区、社区、企事业单位及线上线下平台等各类资源进行集中宣传推介鼓励首店企业到区域外开拓市场新设分店,向总部型首店发展,对于发展达到限额(规模)以上条件的推荐纳统,达到总部条件的推荐认定总部企业,并按照库内和总部企业相关政策进行扶持和奖励。对引进入驻首店企业并成功纳统的商管公司给予3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七是在库的工业企业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个体户)奖补条件进行了微调。原政策是对“当年产值(营业额、销售额)排名行业前6位且增速为正增长的”给予奖补,调整后的政策是对“当年产值(营业额、销售额)增速为正增长、绝对值排名行业前6位的”给予奖补,进一步扩大了政策的覆盖面。(批发业、零售业责任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住宿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呈贡分局,餐饮业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问题3:企业若要申报奖励资金,程序是什么

答:奖励申报审核工作每年开展1次。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牵头,区统计局及企业所属街道配合,在次年3月份前对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按程序报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查后印发奖励名单,由园区管委会和街道按照奖励名单组织兑现。奖励对象在收到奖励通知6个月内未到行业主管部门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也就是说,大部分奖励政策是根据统计库内的数据进行奖励资金认定的,若不纳入统计系统统计的,行业主管部门会依据实施细则提前通知相关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相关文件: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条措施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