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工作,现将《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昆明市乡村振兴局 昆明市总工会 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昆财采﹝2021﹞8号)转发给你们,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
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开展工作,确保预算单位预留份额按时按量完成。区属各预算单位负责预留份额填报和采购工作;区财政局负责预算单位采购管理,组织各预算单位做好份额预留和采购工作;区农业农村局会同乡村振兴局统筹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区总工会做好基层工会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号召动员工作;区供销社全力抓好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体系建设。
二、相关要求
1.时间要求。各预算单位应在每年1月20日前预留年度预留采购份额,原则上应在每年 11底前完成当年采购任务。
2.预留比例。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未完成支付或“832平台”以外其他渠道采购的,不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额。无食堂的预算单位在系统中注明“无食堂”,不预留采购份额;食堂外包的预算单位按照10%的比例预留份额,并为具体采购执行主体开通交易账号;共用食堂的预算单位应由承接食堂管理或采购任务的预算单位作为代表填报预留份额,其余单位应在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确因特殊原因难以完成10%预留份额任务的预算单位,预留比例可适当放宽。由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后,由区财政局汇总逐级上报至财政部审批。
3.积极动员广大基层工会参与。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工会每年至少留出一个节日通过“832平台”采购工会会员法定节日慰问品。鼓励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各级国有企业参照上述政策要求执行。
附件:
1.《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总工会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贯彻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云财采 ﹝2021﹞ 12号)
2.《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昆明市乡村振兴局 昆明市总工会 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昆财采﹝2021﹞8号)
昆明市呈贡区财政局 昆明市呈贡区农业农村局
呈贡区乡村振兴局(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代章)
昆明市呈贡区总工会
昆明市呈贡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