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溪鹏爱宠物医院沐春园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
拟审批《玉溪鹏爱宠物医院沐春园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玉溪鹏爱宠物医院沐春园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玉溪鹏爱宠物医院沐春园分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沐春园S1栋1-4-5-6-7号商铺
建设单位:玉溪鹏爱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沐春园分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适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租用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沐春园S16幢1-4-5-6-7号商铺进行功能区分隔后作为经营场所,建筑面积231.24m2。项目有两层,一层设置前台大厅、商品区、诊室一、化验室、DR室、疫苗室、美容洗澡室、寄养室和医疗废物暂存间等功能区;二层设置手术室、隔离室、犬住院室一、犬住院室二、猫住院室、猫监护室、猫寄养室、猫诊室、诊室二、药房和卫生间等功能区。诊室、手术室、药房等功能区内设置墙柜用于放置物品、药品,此外寄养室、隔离室、住院室和监护室等功能区设置宠物笼舍,用于为寄养、隔离和住院的宠物提供放置场所,更便于管理宠物。
项目内部设有污水收集管道、水槽、污水消毒设备和消毒池,用于收集处理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水,并在美容洗澡室内设置1台电热水器给洗澡美容的宠物提供热水。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一览表
项目 | 阶段 | 主要内容 | 预期效果 |
水环境保护措施 | 施工期 |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内容仅为租用商铺的功能区分隔、简单装修以及设备安装调试,无施工废水产生,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如厕、洗手污水,依托项目所在小区的公共卫生间处理后排入小区化粪池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 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等级标准 |
运营期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分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其中生活污水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污水和外来顾客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宠物美容洗澡废水、医疗废水、化验室废水和洗涤废水等。 项目化验室废水经专用收集桶收集并进行酸碱中和处理后倒入化验室水槽和化验室废水一同排入1#污水消毒设备经投加氯片进行沉淀、消毒处理后,再排入消毒池处理;诊室一、疫苗室和寄养室产生的医疗废水经过专用收集桶收集后倒入化验室水槽排入1#污水消毒设备经投加氯片进行沉淀、消毒处理后,通过管道排入消毒池,诊室二,住院室、猫监护室、猫寄养室和隔离室等产生的医疗废水经专用收集桶收集后倒入手术室水槽和手术废水一同排入2#污水消毒设备经投加氯片进行沉淀、消毒处理后,通过管道排入消毒池处理;美容洗澡废水经洗澡池漏斗过滤后通过管道排入消毒池处理;洗涤废水经专用收集桶收集倒入手术室水槽排入2#污水消毒池设备经投加氯片进行沉淀、消毒处理后,再通过管道排入消毒池处理。本项目外排废水经污水消毒设备、消毒池处理后,应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等级标准。项目废水最终排入捞鱼河水质净化厂。 | 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
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 施工期 |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装修废气,项目施工主要是在室内进行,施工扬尘及装修废气的影响主要在项目室内。施工扬尘呈无组织排放,产生量不大,采取施工期间关闭门窗施工、及时清扫地面并洒水降尘等措施后,施工扬尘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装修废气主要是装修材料产生的甲醛等有机废气,但项目装修内容较少,废气产生量少并采用环保型装修材料,装修完成后保持室内通风并摆放吊兰等植物进行净化等措施治理后,施工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 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 |
运营期 | 本项目为宠物医院,主要从事宠物诊疗、宠物美容和宠物用品销售活动。运行期间废气主要为生活垃圾、宠物粪便尿垫猫砂、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存间和卫生间产生的异味。本项目废气异味产生量极小,成分复杂,无法进行量化分析,本次环评仅进行定性分析,废气中污染物以臭气浓度进行表征。 本项目运行期间废气主要为生活垃圾、宠物粪便尿垫猫砂、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存间和卫生间产生的异味。项目运营过程中通过将易产生异味的生活垃圾、宠物粪便尿垫猫砂等固体废物日产日清,不在医院内滞留;医疗废物经专用的医疗废物收集袋每天集中收集并喷洒消毒剂后密封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然后委托云南正晓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定期进行清运处置,防止加重项目区异味;卫生间摆放除臭剂,定时打开窗户通风,避免异味气体在医院内沉积。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减轻项目区产生的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执行《环境空气标准》(GB3094-2012)二级标准 | |
声环境保护措施 | 施工期 |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电锯、手工钻、电钻等机械设备,噪声源强在80~105dB(A)之间。为减轻施工噪声对项目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项目施工期间采取了以下缓解措施对施工噪声进行控制: ①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避免因设备故障产生高噪声的现象; ②采取合理的施工方式,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施工设备同时施工,对高噪声施工设备安装减震垫; 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午间(12:00~14:00)、夜间(06:00~22:00)以及节假日和中高考期间施工; ④项目施工主要是在室内进行,商铺墙体以及关闭门窗施工对噪声有一定的阻隔衰减作用; ⑤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施工过程搬运物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掷物件而造成噪声。 项目施工噪声影响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根据调查走访,项目施工期间未发生过噪声扰民投诉事件。
| 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运营期 | 本项目不设置备用发电机,运营期噪声主要源于吹风机、吹水机、烘干箱和拉毛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和宠物就医手术住院寄养过程中的偶发叫声。吹风机、吹水机、烘干箱和拉毛机分布在美容洗澡室,宠物偶发叫声主要由手术室、住院室、监护室、寄养室、隔离室、和美容洗澡室产生,噪声级一般在65~75dB(A)之间。 | 西侧厂界噪声值能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4-2008)4类标准昼间(6:00~22:00)≤70dB(A),东侧、南侧、北侧厂界噪声值能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4-2008)1类标准昼间(6:00~22:00)≤60dB(A) | |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 施工期 | ①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堆存处置。 ②废包装材料能回收部分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集中收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③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合上所述,项目施工期均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施工产生的废气、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进行妥善处理,施工期影响随施工结束而消失,对环境影响较小。 | 固废处置率100% |
运营期 | (1)污染物源强核算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美容废物、宠物粪便尿垫猫砂以及动物尸体等。 1)生活垃圾 根据公司其他门店运行经验,项目运营期间生活垃圾的产生量约为12.5kg/d,4.56t/a,经袋装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置。 2)美容废物 项目每天接待的美容洗澡的宠物数量约为10例,宠物进行拉毛、剪毛、剪指甲等美容活动产生的美容废物约为1.5kg/d,0.55t/a,集中收集袋装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负责处置。 3)宠物粪便尿垫猫砂 根据项目运行经验,项目运营期间宠物粪便尿垫猫砂产生量约7.5kg/d,2.74t/a。宠物粪便尿垫猫砂每天早晚各清理一次,设置专门的排便盒、一次性尿垫和猫砂干湿分离处理宠物粪便尿垫,宠物粪便尿垫猫砂每天早晚各清理一次,采用垃圾袋集中收集并喷洒消毒剂消毒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宠物尸体 项目在对患病宠物进行诊疗过程中,可能会有宠物意外死亡。根据公司其他门店运营经验,项目意外死亡宠物约为4只/a,委托昆明犬猫宠物服务有限公司按照农业部规定《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置。 5)医疗废物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主要包括过期药品、疫苗,针头、针筒、输液管、输液瓶(袋)、药剂瓶、化验试剂、纱布、棉签、棉球、手套、医用纸巾等一次性医疗用品及动物组织器官等,产生量约为5kg/d,1.83t/a。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项目主要产生“名录”所列的HW01类医疗危险废物,主要包含感染性废物(废物代码为841-001-01)、损伤性废物(废物代码为841-002-01)、病理性废物(废物代码为841-003-01)、化学性废物(废物代码为841-004-01)、药物性废物(废物代码为841-005-01)。 |
固废处置率100% |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21年8月9日-2021年8月20日,建设单位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官网进行了环评报告全本公示。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C16窗口(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玉溪鹏爱宠物医院沐春园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七、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
Email:cgepb@vip.sina.com
电话/传真:0871-67484816
通讯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呈祥街515号惠景园下沉广场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C16窗口
邮编:650500
关于《玉溪鹏爱宠物医院沐春园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