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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2105-417350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5-19 13:54
名 称: 昆明市呈贡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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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2021)2号

发布时间:2021-05-19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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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4530121JH202100032

二、项目名称: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办事处台式计算机反向竞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名称:昆明市呈贡区盛发广告装饰店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龙城街道办事处环城南路48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黄义宝

被投诉人名称: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办事处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大学城仕林街1幢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龚雪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参与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的 “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办事处台式计算机反向竞价采购项目”(竞价单编号:2021033115300113)的采购活动,因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而提起投诉。本机关受理了投诉,并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采购人关于质疑事项1的答复完全是自说自话,我司对采购人答复不满意不认可。投诉事项2:采购人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3:采购人无故指责我司提供复印纸样品不满足参数要求,无事实依据抹黑我司电脑样机不是原装是拆装机。投诉事项4:采购人拒收我方在法定质疑期内向其递交的二次质疑函。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查明的事实,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投诉事项1、2、4成立,投诉事项3不成立,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或者昆明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昆明市呈贡区财政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