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昆明至景洪至磨憨高速公路(昆明段)锦绣大街立交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
01报批稿-昆明至景洪至磨憨高速公路(昆明段)锦绣大街立交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明至景洪至磨憨高速公路(昆明段)锦绣大街立交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至景洪至磨憨高速公路(昆明段)锦绣大街立交工程
建设地点:昆明市呈贡区昆磨高速与锦绣大街相交处
建设单位:昆明新投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利用昆玉高速和锦绣大街进行改造,从呈贡服务区开始对昆玉高速两侧通过布设辅助车道进行拼宽,辅助车道全长1284.165m;新建两条匝道实现锦绣大街与昆玉高速的半互通立交(匝道总长约2498.636米,其中昆玉高速呈贡服务区去往锦绣大街方向A匝道、锦绣大街去往昆玉高速呈贡服务区方向C匝道,长度分别为1266.713m、1231.923m),预留昆玉高速去往七步场(环湖东路)方向的匝道设置匝道B匝道。匝道采用II型双车道单出、入口形式,设计速度为50km/h,路基宽度为10m。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一览表
项目 | 阶段 | 主要内容 | 预期效果 |
水环境保护措施 | 施工期 | (1)加强施工材料的管理,施工材料堆放尽量远离沟渠河道。 (2)道路施工过程中,应该针对不同筑路材料的特点,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采取针对性的密封措施,并将措施落实到材料的实用阶段,防止材料运输和贮存不当对水体造成污染。 (3)施工区域应设置挡护措施,避免材料被雨水冲刷后进入水体。 (4)做好施工场地地表的清洁工作,防止雨天大量泥沙、油污随地表径流进入附近水体。 (5)施工中注意节约用水,以减少施工废水的排放量。 (6)按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23号《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在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监理的同时,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监理,即将环境保护设施监理纳入工程监理内容。 (7)雨季对临时堆料场进行遮盖; (8)禁止将施工垃圾排入河道,做到合理堆放处置。 (9)1号施工营地内设有3级沉淀池(约6米×2米×1米),运输车辆进场车辆清洗,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内场地湿润土方或洒水降尘。 (10)施工营地生活污水通过在在施工营地设置化粪池处理后外排市政污水管网。 | 综合利用,不外排,对环境影响较小 |
运营期 | (1)加强管理,保证雨水管网的正常运行,定期对管线进行检查,以便于及时发现管线的堵塞、渗漏情况;一旦发现,及时进行处理,避免因管网的堵塞渗漏造成对水环境的污染。 (2)高架排水通过管道接至地面,与地面雨水通过地面层道路雨水排水系统排放至市政雨水管道。 | 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地表水环保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 |
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 施工期 | (1)在距离道路较近的居民区、学校等,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经过学校地段,尽量选择在学校的假期间进行施工,同时在靠近教学楼一侧竖立彩钢瓦进行隔离,增加洒水次数,减少对学校教学区的影响;经过居民小区时在靠近居民区一侧竖立彩钢瓦进行隔离,增加洒水次数,减少对居民小区的影响; (2)废气污染源呈线状,主要影响范围为沿线两侧分布的居民、学校等,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施工; (3)施工应进行分段施工,避免大面积摊铺材料,且在沿线两侧采取不低于2.5m的彩钢板遮挡,最大限度降低施工期粉尘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4)及时清扫路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尽量做到随产生随打扫; (5)本项目使用预拌混凝土及沥青。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不设置沥青拌合站; (6)铣刨、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以减少扬尘量,而且铣刨的废土要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以防长期堆放表面干燥而起尘或被雨水冲刷; (7)运输车辆应完好,不应装载过满,并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并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定时洒水降尘,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 (8)土石方应采取遮盖措施,避免大风天气产生较大扬尘,对沿线的敏感点造成较大影响,土石方应及时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尽量缩短在堆存时间。 (9)施工期严格按照文明施工的相关条款执行。 (10)合理布设施工场地,将原辅材料的堆放设置在该施工场地西侧,将破碎场地设置在施工场地西侧;设置施工场地围墙;减少物料露天堆放;增加覆盖及洒水抑尘。 | 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 |
运营期 | 全面落实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与维护制度;加强对道路的养护,使道路保持良好运营状态,减少塞车现象发生。 | 道路红线外200m范围内,污染物高峰小时浓度及日均浓度均能够达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准》中的二级标准 | |
声环境保护措施 | 施工期 | (1)认真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第72号《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2)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3)强烈的施工噪声长期作用于人体,会诱发多种疾病并引起噪声性耳聋。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辐射高强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穿插安排高噪声和低噪声的工作。对距辐射高强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戴保护耳塞或头盔等劳动保护装备外,还应适当缩短其劳动时间。 (4)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安民告示,设置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噪声影响投诉后应及时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 (5)加快施工进度,合理安排工期,特别是应加强敏感点附近路段的施工管理,精心组织施工,以缩短强敏感点附近路段的施工周期,减少对居民休息造成的不利影响。 (6)应合理安排材料堆放等的位置,以降低材料运输和装卸时噪声对其产生的影响。 (7)施工期间各种施工机械同时作业产生的噪声将对周围声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大,因此在声环境敏感点路段应尽量避免噪声源强的机械同时作业,以减低噪声对附近居民的不利影响。 (8)为了降低噪声影响,施工路段禁止连续长时间鸣笛,夜间车辆行驶禁止鸣笛。 (9)对全线施工降噪要求:项目施工时必须对各噪声源设备采取合理布局,高噪设备不能同时施工;施工沿线需设置施工围挡;中考、高考期间,禁止在12:00至14:00、22:00至次日6:00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严禁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合理计划施工范围,将高噪声施工内容尽量在昼间完成,避开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 针对预测夜间超标敏感点特殊要求:施工时采取移动式或临时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挡或屏障进行防噪。因项目工期特殊性,参照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第72号令(《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力争施工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并尽量缩短敏感路段的施工期,严格控制噪声扰民及影响程度。 | 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运营期 | ①合理选用路面材料如吸声路面或高级沥青路面以减少交通噪声对道路两侧敏感点的影响。 ②桥梁结构采用无缝伸缩缝和大位移多跨度连续结构,减少伸缩缝的数量,从而减低车辆的跳动而产生的噪声。采用柔性支座(如板式橡胶支座、球冠型橡胶支座)缓冲的振动,降低噪声。 ③设置隔声屏障。拟在昆磨高速辅助车道和A、C匝道上建议设置声屏障,设置范围为A匝道AK0+000~AK0+258.12, AK0+258.12~AK0+403.66~AK1+097.74,C匝道CK0+168.96+CK1+231.923上行线辅助车道K0+188.21~K0+358.918,下行线辅助车道K0+000~K0+141.2。新建6155平方,改移540平方。 ④做好路面维修保养,对受损路面及时修复。敏感点路段设置禁鸣标志;应对运营期各期敏感点的交通噪声进行跟踪监测。 | 《声环境标准》GB3096-2008)1类、2类、4a类标准 | |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 施工期 | (1)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禁止随意堆弃垃圾。 (2)清运车辆必须渣土清运单位统一管理,持证上岗。在运输过程中严格管理,杜绝沿途抛洒,造成二次污染。 (3)材料进场,按指定路段行驶。车辆运输散体物和废弃物时,运输车辆必须做到装载适量,加盖遮布,出工地前做好外部清洗,沿途不漏泥土、不飞扬。 (4)施工过程中固废做到随产、随运、随处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做到工序紧凑、有序,以缩短工期。 (5))本项目废弃的土方、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昆政办〔2011〕88号中相关规定,集中处理,分类收集并尽可能的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6)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项目周边垃圾堆放点堆放。 | 固废处置率100% |
运营期 | 配合环卫部门和城市绿化部门对道路全线进行养护和沿线的垃圾进行收集,清扫、集中处理。 | 固废处置率100% | |
生态治理措施 | 施工期 | (1)砂石料均外购,不自行开采,施工方应向环保手续齐备的企业购买,不得购买无开采资格的企业外售的砂石料。 (2)做好铣刨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临时弃土堆放点应采取防护措施,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污染水体、堵塞排水管道。
| 减少和降低建设和道路运营给城市生态和城市景观到来的破坏。 |
生态治理措施 | 运营期 | 尽量避免人工痕迹,使路域植被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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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报批前,建设单位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官网进行了环评报告全本公示。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C16窗口(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明至景洪至磨憨高速公路(昆明段)锦绣大街立交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七、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
Email:cgepb@vip.sina.com
电话/传真:0871-67484816
通讯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呈祥街515号惠景园下沉广场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C16窗口
邮编:650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