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组织部 “云岭先锋颂”合唱比赛服务项目购买计划
根据《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呈政办发〔2016〕97号)相关规定,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组织部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唱支山歌给党听”——昆明市呈贡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暨第二十届“云岭先锋颂”合唱比赛活动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唱支山歌给党听” ——昆明市呈贡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暨第二十届“云岭先锋颂”合唱比赛活动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组织部
三、预算资金来源
从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组织部“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中列支,预算单位编码为203301,预算功能科目名称为“2013299其他组织事务支出”。
四、购买服务目录
根据《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目录代码:A1302,目录名称: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五、主要内容
负责昆明市呈贡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暨第二十届“云岭先锋颂”合唱比赛活动的演出会场主题背景设计、舞台布置、音响设备落实、合唱队伍调度、总体协调、奖牌制作、评委邀请、节目单制作、统分表制作等工作。
六、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人民币150000元(壹拾伍万元整);
(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七、承接标准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提供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照“云岭先锋颂”合唱比赛的要求,在工作时限内完成相关设计小样及相应物品的准备和制作。
(二)服务方在开展合唱前,需完成对舞台及相应设施的搭建和设备的调试,完成整场合唱比赛总体协调运作。
(三)服务方在合唱比赛结束后,需配合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组织部完成后续相关事宜。
九、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呈政办发〔2016〕97号)相关文件要求,考虑部门经费预算实际,拟通过部门自行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按照单位财务内控管理要求执行相关事项。
十、资金支付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联系人:王胤 联系电话:67490819)
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组织部
2021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