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X2YN202104170010号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
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呈贡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2日
投诉问题 | 受理编号:X2YN202104170010。投诉人反映:举报人反映云南环保垂改工作存在以下问题:垂管后当地政府应履行职责仍由县区分局承担。 |
核实情况 | 不属实 |
办理情况 | 经核实,呈贡区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办发〔2020〕1号)“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负总责,同时为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生态环境保护运行机制,市、各县(市)区和各开发(度假)区分别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同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党政有关负责同志任副主任,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同级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本级党政有关议题的会议”要求,呈贡区于2020年12月17日成立了区委书记、区长任双主任,相关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任副主任,各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昆明市呈贡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安排;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策措施和规划计划,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处理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 |
办理单位 | 呈贡区人民政府 |
主要工作成效 | 呈贡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上提出的“要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的“十四五”污染防治新要求、总要求,按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在认识上更加深化,把握上更加精准,理解上更加到位,落实上更加有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继续落实好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部门“一把手”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统筹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形成目标清晰、分工明确、监管到位、密切协作、高效顺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系,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好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进一步构建完善区属各部门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密切协作、齐抓共管、高效有力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投诉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cgepb@vip.sina.com)。联系人员及电话:孔德娇 674945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