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防范、及时发现、快速反应、科学高效应对我区区域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以及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呈贡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基本含义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及重大放射性物质、危险化学品丢失、泄漏事故和自然灾害引发疾病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为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由政府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组织实施的一系列预防和控制的行政措施,以及采取的相应医学防治和卫生监督行为等,称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由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突发性、群体性和对社会危害的严重性,事件的应急处理一方面由于现场抢救、事态控制等工作十分紧迫,另一方面由于原因调查和善后处理等涉及多部门,工作往往错综复杂、困难重重。因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必须在政府强有力的统一领导下,综合协调处理。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1、工作目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以迅速查明原因、确定性质、采取果断措施,高效、科学、有序地控制事件,最大限度的降低危害程度,保护人民健康,维护社会安定,保障社会经济发展为工作目标。
2、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体系
1、领导小组
建立以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公安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区经贸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爱卫办、区民政局等部门领导组成的呈贡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呈贡区卫生计生局,区卫生计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2、指挥部
区政府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长,卫计、公安等部门领导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由各相关部门组成的综合组、公共卫生组、医疗组、环境整治组、交通组、学校组、市场监管组、旅游、商贸、娱乐场所组、农村组、企业组、流动人口管理组、宣传组、督察组等工作组和技术指导组。各组工作职责为:
(1)综合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报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公共卫生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控和管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监测、报告和现场调查处理。
(3)医疗组:负责伤病员的诊断、抢救、治疗和转送;负责医疗咨询工作;负责对医务人员的安全防护指导。
(4)环境整治组:负责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对流动摊点、报刊亭、电话亭等经营场点和城市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的监督管理,实行封闭运输,进行无害化处理,组织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对自来水安全供水,对饮用水源地的监管和监测,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对工业污染源监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的医疗废水和医疗垃圾的监管等进行统一部署。
(5)交通组:客运、公交、出租车、大型停车场等部门和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协调交通工具中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人员的观察、询诊,伤病员的转运,以及从业人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6)学校组:负责学校、托幼机构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工作,重点做好学校的稳定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7)市场监管组:负责加强全区市场和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坚决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虚假宣传和非法牟取暴利的生产、经营行为。
(8)旅游、商贸、娱乐场所组:负责宾馆、饭店、旅社、招待所、公园、景区、景点、旅游行业、影剧院、歌舞厅、网吧、休闲健身、大型商场、商业网点等场所以及餐饮业的卫生防疫和疫情报告,负责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9)农村组:负责农村卫生防疫、疫情报告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
(10)企业组:负责工业、城建、外资外贸、乡镇企业、龙头企业的疫情报告和预防知识到教育的宣传教育,以及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工作。
(11)流动人口管理组:负责流动人口的清理、遣返、卫生防疫、疫情报告和预防宣传教育,做好流动人口聚集区的安全和稳定工作。
(12)宣传组:负责新闻宣传报道、预防知识宣传。
(13)督查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警
1、监测网络
建立健全以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中心,以省、市、区医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以居委会卫生室为基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并纳入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和信息网络系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计算机网络直报。
2、监测的内容和方法
(1)监测内容
按照《昆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规定监测报告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危害严重的中毒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自然灾害引发的疫情和中毒事件、群体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对发生的原因、波及的范围、罹及的人群规模、潜在影响、其它相关因素等开展监测和报告。
(2)监测方法
a、充分利用现有的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
b、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出生、死亡、影响因素、医疗保健等的监测工作。
c、以区人民医院为监测哨点,对规定的疾病病种和病症进行监测,并逐日报告。如已出现疾病流行,也可在流行地区增设监测哨点,用同样的方式进行监测报告。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及其处理原则和工作方案
目前,不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及其处理原则和工作方案均不相同, 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应的分级,确定不同的应急管理方案,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其性质,可分为六大类:自然灾害、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恐怖事件、核放射性辐射事件、其它涉及生命安全的群体性事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及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范围民
1、重大传染病疫情:鼠疫、霍乱、肺炭疽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首发病例; 动物间鼠疫、禽流感和炭疽流行;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乙类、丙类传染病爆发或多例死亡;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发生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例;以及上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重大疫情。
2、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源性、水源性疾病爆发;职业中毒和农药、鼠药和其它有毒化学药品引起危害严重的急性中毒事件;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的医院内感染;群体性的或出现死亡的免疫接种事故;自然灾害引发的疫情和中毒事件,以及上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3、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普通公民为义务报告人。
4、报告原则、时限、方式
报告原则: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
报告时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并对事件初步调查核实后,应在2小时内向区卫生计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报告方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报区卫生计生局确认,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网络进行上报。
5、报告的主要内容
(1)初次报告
必须报告的信息为事件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地点,波及的人群(如发病、死亡人数,年龄、性别和职业特征等),以及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
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2)阶段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又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经确认,指挥部下达应急指令,应急处理队伍立即以最快的速度进入事件现场,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展开各项应急活动。
不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不同的原因和特点、应按不同的程序进行处理,关键是事前要作好应对各种卫生事件的处理预案。
通常以边调查边处理(控制)为原则,按以下工作步骤开展工作:
1、救治伤病员
进入现场的应急处理队伍要立即对伤病员进行紧急救治和转运。
2、初步调查,提出假设
——核实报告情况、证实事件(必要时规定病例诊断标准或工作定义);
——初步流行病学、公共卫生学调查;
——综合分析,提出假设(分析“三间分布”特征、可能的原因);
——采集标本(尽量在控制措施实施之前进行);
——初步报告。
3、采取控制措施
——控制传染源(隔离治疗病人、医学观察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
——切断传播途径(消毒、杀虫、灭害,控制污染水源、食物等);
——保护受威胁(易感)人群(预防性服药、预防接种,健康教育、行为干预等);
——地区封锁(必要时按相关法规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经批准后实施);
——进程报告。
4、深入调查,验证假设
——核实资料、补充调查;
——分析、验证假设(综合分析、推断,对假设进行验证);
——证实假设(实验室检验结果);
——效果评价(对已采取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价,并及时进行修正);
——进程报告。
5、适时解除控制措施,结束反应(治愈伤病员,传染病在一个最长潜伏期后无续发病例;有毒有害致病因素已被控制;病媒生物已被消除和控制)。
6、结案报告(处理结果的总结和报告)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统一指挥下,下相关部门配合,完成终末调查工作,在应急处理结束后十天内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报告,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霍乱、炭疽、出血热、救灾防病等现场应急处理程序详见相应疾病和情况的应急处理预案。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
(一)日常管理
1、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区疾控中心成立由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其余副职担任副组长,各科科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建立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成立四个现场应急处置小组,由相关科室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各科室骨干人员组成;其余暂未排入应急小组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服从领导小组统一调配。工作职责: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力量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置;紧急调集人员、设备、设施、交通工具以及储备物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协调配合做好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向区卫生计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2、以急传科和卫生科为主,其他科室协助完成以下重大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书写调查报告并按程序、规定时限通过网络上报相关信息。
(1)重大传染病疫情
①发生鼠疫、肺炭疽和霍乱暴发,动物间鼠疫、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②除艾滋病、麻风病、性病、肺结核以外的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③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发生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例;④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或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⑤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⑥医源性感染暴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2)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①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②短期内发生3人以上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职业中毒事件;③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④药品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⑤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学性物品丢失、泄漏等事件;⑥发生生物、化学和核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⑦上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其它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3、以艾防科为主,其他科室协助完成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等相关事件的调查、处理,艾防科负责书写调查报告,急传科负责按程序和规定通过网络上报。
4、以结防科为主,其他科室协助完成肺结核病人相关事件的调查、处理,结防科负责书写调查报告,急传科负责按规定程序和时限通过网络上报。
5、以检验科为主:应配备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必须的仪器、设备、试剂、标准品等,所有设备仪器要处于良好状态;装备便携式现场检验箱,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现场快速检验方法;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事件的现场采样和检验技术。
6、以健康教育科为主:大力开展公共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掌握正确的报告途径,提高广大群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识别能力、报告意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
7、以中心办公室为主:不断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理水平,加强应急技术、信息的支持和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针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预案、技术规程、工作程序。参加应急工作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培训、演练和考核,熟悉预案要求,增强配合默契,找出薄弱环节,建立起一支反应迅速、业务过硬、作风顽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队伍。
要建立本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支持信息库,包括相关的流行病学、微生物学、分析化学、临床医学等各方面专家的业务专长、通信联系方式等,便于及时得到专家的咨询与指导。
负责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协调、车辆应急安排及后勤准备工作。
8、资金和物资管理 各地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储备金(或专项资金)制度,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经费。要储备一定数量的病媒生物控制药品、预防用药品和预防用生物制品。配备现场处理必须的个人防护设备、便携式检验器材、消毒药械、手提电脑,以及车辆和通信设备等。
9、考核与评价 昆明市卫生计生委定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管理等工作状况,应急处理能力和效果进行评价。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现场管理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往往罹及的人员较多、波及的范围较大,现场处理较为困难,必须政府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卫生、公安、交通、教育、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参与协同处理。
1、组织机构 应急现场应设立临时指挥中心,可设指挥长一名,副指挥长二至五名。指挥长由事故地当最高行政或党委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卫生、公安、交通、教育、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指挥中心对进入现场的医疗救护、事件调查处理(包含流行病学、公共卫生各专业人员)、检验、后勤保障等部门进行统一指挥调度。
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应增加专家咨询组,为现场处理工作提供咨询和指导。对于涉及范围较大、处理程序繁杂的事件,为保证指挥中心的决策能够迅速贯彻落实,还应由政府官员、卫生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联合组成督查工作组,对现场处理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2、工作职责 临时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卫生事件相关资料,编写工作简报;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和信息的传递;在指挥长的授权下统一发布新闻信息。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病员的紧急处置和转运工作(在传染病爆发疫情时还要承担检诊、检疫等工作)。流行病学和现场处理组按照专业分工,开展现场流行病学和传染病、食品、环境、放射等专业调查处理工作。检验组负责现场样品的采集、快速微生物和理化检验,以及必要时的样品转送实验室检验。后勤组负责现场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交通和物质(药品、器材等)供应。
现场处理工作全部结束后现场临时指挥中心即可撤消。
呈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