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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2103-389340 主题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3-11 10:34
名 称: 昆明市呈贡区2020年度城市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涉诉救助、精减 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 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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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2020年度城市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涉诉救助、精减 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 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11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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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2020年度预算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社会救助科20201至12月份:城市低保生活保障金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金、涉诉特困人员救助60年代初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项目立项情况: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项目是为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呈贡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是根据省、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昆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昆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昆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昆明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投诉举报核查实施意见》、《昆明市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三委”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昆明市呈贡区社会救助实施细则》《关于做好特殊困难群体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的。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保障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专项资金,该项目资金由呈贡区财政局财政社保基金专户下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户管理,根据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用款需求下拨款项,确保专款专用。区民政局在资金管理工作中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在会计核算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项目经费设置了相应的明细科目,对其资金来源、使用、结余情况进行了分别核算,未有虚列、挪用、挤占现象。资金使用按照资金的用途使用,做到专款专用,执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所有支出使用专项资金使用审批表,附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清单,单据均有经办人、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后,由局长审核批准,城市低保金于每月10日前拨付兑现到低保账户。

3、为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及时落实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与物价上涨因素相挂钩,为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造成的影响,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保障特殊困难群体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在呈贡辖区内及时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行特殊困难群体全覆盖。切实提高救助水平,呈贡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依据《关于调整2020年城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昆民[2020]61号),呈贡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30/人/月提高为640/人/月,从11月1日起执行

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按月发放),并于每月10日前拨付兑现到低保账户,8个街道办事处,112月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按月发放),共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27.2万元(其中:春节慰问金1.8万元,低保对象临时价格补贴:15.8万元, 城市低保待遇累计救助16032036人,平均月救助134170

5本项目安排资金情况是:区级预算安排50.0万元,调减后到位30万元,马金铺到位资金49万元、大渔到位资金24.2万元;中央资金50.0万元(已收回),上年结转42.9万元,合计146.1万元,实际结余18.9万元。

二、涉诉特困人员救助

1、根据《昆明市呈贡区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办法(试行)》(呈政发[2013]137号)和《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呈新综办通[2014]38号)的规定执行。

以启动资金30万元为基数,由区民政局将当年救助金使用数额报区财政部门审核,将已使用资金数额列入次年财政预算。本项目区级预算安排资金30.万元已到位,1至12月份共救助1323,支付涉诉特困人员救助30万元

三、特困(五保)人员供养

  1、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3号)、依据《关于调整2020年城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昆民[2020]61号),呈贡区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820元/人/月提高为832/人/月,分散供养供养标准740/人/月提高为832/人/月;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835.00元/月/人,二档418.00元/月/人,三档251.00元/月/人;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151.00元/月/人,二档88.00元/月/人,三档50.00元/月/人11月1日起执行

2、特困(五保)人员救助供养,坚持托底供养、属地管理、城乡统筹、适度保障和社会参与等原则,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供养标准、经办服务等方面实现城乡一体化。全区八个街道办事处,现有特困(五保)人员3012月底),其中集中供养对象24人,分散供养对象6

3、1至12月份发放供养经费30.10万元特困供养人照料护理补贴支出15.95万元;特困人员临时价格补贴:2.82万元,支付马金铺养老院工作人员工资3.53万元,合计共支出52.59万元

4、马金铺到位资金23.9万元、大渔到位资金21.7万元,六个街道调增后16.8万元,上年结转2.5万元,中央资金12.0万元(已收回),中央到位资金2.99万元,合计67.9万元,实际结余15.3万元。

四、城乡临时救助

1、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昆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民通[2019]20号)、《云南省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云民社救〔20193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资金监管机制,做好街道办事处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使用经区民政、财政部门研究按照街道办事处常驻人口及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安排街道办事处临时救助备用金。

2、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坚持应救尽救、适度救助、公开公正、制度衔接、资源统筹的原则,解决低保边缘群体(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实际困难的要求,针对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城乡临时救助在辖区内全覆盖。

3、城乡临时救助1至12月份救助2123发放救助金12.01万元(马金铺街道支出配套资金0万元、大渔街道支出配套资金0.17万元)

4、本项目到位资金情况是:区级预算8.0万元已到位,马金铺到位资金3.9万元,大渔到位资金3.4万元,上年结转21.06万元,省级资金16.0万元,合计52.36万元,实际结余40.35万元(因上年结转过大,上级资金拨款充溢)

五、60年代初精减退职生活补助金

现有精减退职人员27(12月底)1至12月份核拨60年代初期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金5.24万元,

本项目到位资金情况:区级预算3.84万元,马金铺到位资金1.47万元,大渔到位资金1.34万元,合计6.65万元,实际结余1.41万元(病故7人,停发),结余资金财政已收回

六、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经对2019年度城市低保生活费、涉诉困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项目、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方面等进行了绩效评价,该个项目综合得分91分,评定等级为优秀。

四、存在问题

1部分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民政)工作人员,不稳定、经常变动(更换),有的街道办事处没有设置(马金铺),加强人员经、经费保障

2、建议加大对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民政)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逐步提高执行(掌握)政策的能力,建立主动发现、主动受理的社会救助机制

3由于编制原因,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配备不足,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3、加大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的力度,建立健全解决贫困的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

2021311

(联系人:唐永昌  电话:67471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