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统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昆明市呈贡区统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呈统罚字〔2020〕第001号
单位名称:云南泛联商贸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云南省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80号云南海归创业园2栋2楼242、244号
法定代表人:李艳
经我局2020年9月22日查证,云南泛联商贸有限公司2020年1-2季度营业收入上报数36788千元,检查数62741千元,差错额-25953千元,差错率-41%。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2020年9月22日《执法检查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取证资料清单》中所列的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整(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呈贡区支行代收罚款专柜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或昆明市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昆明市呈贡区统计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