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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2103-388268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3-05 16:26
名 称: 昆明市呈贡区统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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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统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1-03-05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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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统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呈统罚字2020001号

单位名称:云南泛联商贸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云南省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80号云南海归创业园2栋2楼242、244号

法定代表人李艳

经我局2020年9月22日查证,云南泛联商贸有限公司2020年1-2季度营业收入上报数36788千元,检查数62741千元,差错额-25953千元,差错率-41%。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2020年9月22日《执法检查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取证资料清单》中所列的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整(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呈贡区支行代收罚款专柜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或昆明市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昆明市呈贡区统计局                                                 2020年10月26日

云南泛联商贸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