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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2103-387802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3-05 09:51
名 称: 违法进行涉外气象探测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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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进行涉外气象探测活动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1-03-05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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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3号)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拆除非法探测设施,收缴非法获取的气象资料,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二)超出批准布点数探测的;(三)对我国正在进行的气象探测工作造成影响的;(四)未经批准变更探测地点、项目、时段的;(五)超过探测期限进行探测活动的;(六)自带或者使用的气象探测仪器设备未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检查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2.立案: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气象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报职能处室领导审核和局领导审批后立案;

3.调查取证: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4.告知并听取意见: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权;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处理审批表》,报职能处室领导审核和局领导审批。处罚决定作出后,承办人员制作《气象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印章。对已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

6.送达:《气象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执行:对拒不履行《气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装订备案;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

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处罚程序的;

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5.在违法行为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6.对当事人或单位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行政处罚法》。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部门规章:《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3号)第二十三条。

其他问责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