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宝相大健康产业园启秀路(东段)、规划233号、规划234号、规划235号(东段、西段)、规划236号五条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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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所报《宝相大健康产业园启秀路(东段)、规划233号、规划234号、规划235号(东段、西段)、规划236号五条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现就有关环保要求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昆明市呈贡区雨花片区宝相大健康产业园内。建设内容共5条道路,总长2759m,其中启秀路(东段)628.196m,双向六车道,设计车速40Km/h,红线宽40m;233号路425.613m,双向两车道,设计车速20Km/h,红线宽20m;234号路390.774m,双向两车道,设计车速20Km/h,红线宽12m;235号路东段403.708m,双向两车道,设计车速20Km/h,红线宽12m;235号路西段382.903m,双向两车道,设计车速20Km/h,红线宽20m;236号路西段527.995m,双向两车道,设计车速20Km/h,红线宽20m。以上道路机动车道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具体含道路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叉工程、综合管线、照明、绿化、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37440.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6.54万元,占总投资的1.35%。
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宝相大健康产业园启秀路(东段)、规划233号、规划234号、规划235号(东段、西段)、规划236号五条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呈贡〔2021〕3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述工程内容、规模、功能、环保对策措施建设。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污水主要为施工废水、雨季地表径流。施工现场实施拦水、截水、排水工程;施工废水须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禁止施工材料、开挖的土石方进入河道、沟渠;箱涵盖板采用预制,不在项目河道、沟渠周围进行浇筑;雨季地表径流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回用不完的须征得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外排;禁止将含大量泥沙或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入市政管网及水体。运营期废水主要来自路面径流,须按雨、污分流机制,在路面和路基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进行排水。同时,通过加强运营期管理、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清除运输车辆抛洒在路面的污染物,减少路面径流污染。
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废气污染。施工期废气主要源于施工扬尘、运输扬尘、沥青烟。通过采取施工场地每日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和路基开挖作业面加大洒水频率,场内道路和建筑材料堆放地硬化处理,粉状粒料堆场、建筑材料堆场等进行遮盖,运输车辆密闭设置等措施,确保施工扬尘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运营期通过在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带,加强道路运行管理,禁止车况差、超载、遮盖不严容易洒落的车辆上路行驶,加强路面养护和清洁,维持良好路况等措施,切实减少扬尘和尾气污染。
四、严格执行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源于机械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要求按《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合理安排施工、运输作业时间(高噪声作业安排在白天,禁止在22:00-06:00时段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施工场地设置高度不低于2.5m围挡,施工路段禁止连续长时间鸣笛,夜间车辆行驶禁止鸣笛,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夜间≤55dB。
项目运营期间,通过加强道路路面维护,在靠近云南大学一侧种植高大行道树,在敏感点附近路段设置禁鸣和限速标志,启秀路(中断)距道路红线30m范围内不规划建设医院、学校、居民区等对噪声敏感的建筑物等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五、严格执行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须按《〈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昆政办〔2011〕88 号)要求,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须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运营期要及时清扫道路垃圾、绿化垃圾,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严格实施道路危险品安全运输管理制度,对危险品运输车辆、人员等进行严格管理;制定风险应急预案。
七、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强化生态环境质量。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施工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做好表土剥离和存放工作,用于工程绿化,减少表土资源的损失;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设置拦挡、截排水等设施防止水土流失。
八、《报告表》应当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的依据,认真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九、项目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
十、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否则,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682号令)的规定予以处罚。
昆明市呈贡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