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云南省区域性国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云南省社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所报《云南省区域性国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环评结论,现就有关环保要求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昆明市呈贡区祥和街和惠通路交叉口东南地块。项目总占地面积6961.57㎡,总建筑面积11355㎡。建设内容包括一栋生物安全楼和一栋国际交流中心;生物安全楼主要包括含菌毒种及样本库、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加强型生物二级安全实验室(含PCR实验室);国际交流中心楼主要建设教室、培训室、会议室及学员宿舍;以及相应的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该项目总投资3070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7万元,占总投资的0.37%。
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云南省区域性国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呈贡〔2021〕2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项目按照《报告书》所述工程内容、规模、功能、环保对策措施建设。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间,生活废水依托已建的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呈贡区洛龙河水质净化厂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内,不外排。
运营期间,废水包括实验室废水(包括实验废水、实验人员淋浴废水)、办公生活废水。实验室排水系统建设确保符合《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GB50881-2013)。要求:BSL-3 废水排放系统与生物楼其他排水系统隔离,采用专用的高温高压消毒灭菌系统(双扉高压蒸汽灭菌灭活+冷却池冷却)处理;ABSL-3 实验室污水由专用管道收集,ABSL-3 实验室和其他实验室废水由高温高压消毒灭菌系统(高压蒸汽灭菌灭活+冷却池冷却)处理;对高温高压消毒灭菌系统每次消毒灭菌的效果进行监测;生物安全楼非实验区办公废水排入生物安全楼配套的化粪池处理;国际交流中心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办公生活废水一并排入国际交流中心配套的化粪池处理;所有预处理后的废水依托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污水处理站处理。
为有效预防土壤环境及地下水环境污染,要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物安全楼污水排放系统区域、生物实验楼区、危废暂存间等位置是重点防渗区;在生物安全楼东北侧50m 处(下游)新建一口跟踪监测井,制定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响应预案。
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废气污染。施工期通过设置施工围挡;防尘网遮盖易起尘物料;对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确保施工扬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实验室废气、餐饮油烟。实验室排风系统要严格按照《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GB50881-2013)建设;各实验室均设置一套独立的废气排放系统,实验室各分区排出的空气要根据生物安全防护要求,采取HEPA 过滤器处理或其他消毒装置处理后排入所在实验室的独立排风管道系统;生物安全柜废气经HEPA 过滤器过滤后排入所在实验室的独立排风管道系统;BSL-3 实验室排水系统通气口设置HEPA 过滤器,废气经过滤后排入BSL-3 实验室排风系统;排风HEPA 过滤器可以在原位进行消毒和检漏。废气最终由各实验室设置在楼顶的高出楼顶2m排气筒排放。其中,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参照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120㎎/m³,17.0㎏/h;最终确保排气筒无害化排放。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于国际交流中心屋顶排放,排放浓度确保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油烟排放浓度≤2.0mg/m3的要求。
四、严格执行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间,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时间及施工步骤,做到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夜间≤55dB。运营期,噪声来自于排风机、空调风机、水泵等设备。通过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强震设备与管道间以柔性方式连接;将泵类置于泵房内,泵房进行隔声处理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4 类(西厂界)标准要求,敏感目标预测值确保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 类标准。
五、严格执行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间,及时清运废弃土石方至合法弃土场堆放;按《〈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昆政办〔2011〕88 号),对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禁止随意丢弃;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营运期间危险废物有实验室医疗废物(含实验室废弃实验标本、培养基、试验器皿、废弃防护服和防护用具、废HEPA 过滤器、动物尸体、废弃化学试剂、实验废液等)、制水工序固废、办公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实验室医疗废物处置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以实验室类别采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打包密封,表面喷雾消毒,再经过双扉高压灭菌锅高温高压灭活处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废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规定建设。制水工序固废由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餐厨垃圾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六、杜绝事故风险,确保良好营运环境。设置专用的化学试剂存放间,规范使用化学试剂;生物安全实验室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等相关文件规定,规范操作;制定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在实验废水处理设施旁设置事故池1 个(6m3)等。
七、《报告书》应当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的依据,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八、项目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
九、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否则,有关部门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682号令)的规定予以处罚。
昆明市呈贡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