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昆明市呈贡区统计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公开办函〔2019〕6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现结合呈贡区统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昆明市呈贡区统计局办公室,电话:0871-67475003,电子邮箱:kmcgtjj@yn.stats.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昆明市呈贡区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作用的认识,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性、自觉性,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拓展主动公开领域,注重数据分析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完善信息公开平台,秉持“服务、创新、开放”统计理念,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着力提升统计服务能力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展示统计工作良好形象。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机制。区统计局年内召开2次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我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配备1名同志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分工、健全责任制,每月及时更新网站内容,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当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保密审查等程序,配套相关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健全公开制度,完善平台建设。一是健全完善昆明市呈贡区统计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内部工作制度。加强政府信息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得出、报得准、可核查”,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规范作用。二是完善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按照信息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加强网络运行管理和维护,及时开展域名清理,确保政府网站和微博、微信公众号正常高效运转。
(三)注重业务培训,加强监督检查。重点组织学习《昆明市呈贡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昆明市呈贡区政务信息工作目标和办法》及2020年度政务信息量化考核目标任务等文件,通过学习,着力提高全体干部职工自觉参与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要求组织人员10人次参加区委、区政府组织的各类政务信息培训,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各类工作会议。同时加强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工作培训。及时开展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完善公开界面,细化公开范围,优化公开程序,健全公开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严谨、及时、准确,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四)落实重点领域,主动公开信息。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主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途径主动公开公示各类信息。2020年,主要公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统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等重点工作政策及权力清单。二是及时、完整、全面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人大建议与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行政处罚、政府购买服务等信息。按照部门权责清单,2020年度开展政府集中采购5项,采购金额75590元。我局2020年行政处罚项目1项。三是做好信息发布及政务新媒体运维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方式,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5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44条,微信发布信息180条。“呈贡统计”微信公众号2020年有4个月荣登全国区县级统计调查系统微信公众号综合影响力月榜前50强。
(五)围绕主业主责,加强统计解读。一是紧紧围绕2020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和解读统计数据。对主要经济指标运行、发展质量和效益等方面的亮点及时总结、提炼,引导媒体规范报道。二是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使用图文、视频、动漫等形式及时解读人口普查、经济运行情况、统计公报、统计制度,积极宣传统计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 | 本年新公开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1 | 1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25 | 7.55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 科研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020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020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制度机制还不健全
围绕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完善信息公开的制度还不健全,未能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实践上升成规范性性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不强
由于统计数据为法定数据,对外公开需要多层审核,所以,在公开时有时存在实效性不强的情况。
(二)下一步工作改进的方法措施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一是明确职责,指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有序开展;二是提高人员素质,深刻认识政务公开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人员业务素质。
2.建立和完善公开制度。研究制定贯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政务公开责任,做到层层把关、层层担责。同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拓宽公开内容和形式。一是重点围绕统计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重大决策进行公开,注重公开的时效性和连续性,提高公开针对性;二是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增设公开栏目,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拓展网站信息服务功能,切实提升统计工作服务群众、服务决策、服务发展的能力。
4.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对政务公开内容、程序、方式进行检查,督促及时更新内容,对推进政务公开措施不力、应付了事、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六、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