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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2012-348177 主题分类: 2020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12-11 11:06
名 称: 昆明市呈贡区水务局 关于昆明市呈贡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75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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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水务局 关于昆明市呈贡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75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2-11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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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泽泉代表:

您在昆明市呈贡区3届4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对民族大学、昆明理工大学捞鱼河段学校投入的建设资金及管护经费采取政府回购的建议》(第75号),于2020年7月9日交我局办理,接此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调阅了2009年捞鱼河水环境整治时的相关资料,针对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回购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河道整治情况

2008年,按照市委、市政府“一湖两江”流域“四全”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堵口查污、截污导流,两岸拆迁、开辟空间,架桥修路、道路通达,河床清污、修复生态,绿化美化、恢复湿地,两岸禁养、净化环境,规划设计、配套设施,提升区位、有序开发”八个方面的内容,结合呈贡新区建设和入湖河道周边建设规划情况,2009年1月,当时的呈贡县政府、昆明呈贡新区雨花吴家营片区建设指挥部与云南民族大学签订了《入滇河道捞鱼河综合整治工程云南民大段截污工程BT投资合同书》和《入滇河道捞鱼河综合整治工程云南民大段河道及景观BOT工程项目制冷合同书》,由该校对民大段河道进行综合整治,2009年11月完成综合整治并进行了初验。

二、水务部门对河道的职责

区水务局作为河道的主管部门,行使《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赋予的河道管理职责。

(一)保洁管护

对河道水面及沿岸垃圾进行清理保洁和管理维护。

(二)监管滇池流域开发建设项目

1.二级保护区(河道两侧各50米以内)范围建设项目。按照《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二级保护区内的限制建设区应当以建设生态林为主。符合滇池保护规划的健康养老、健身休闲等生态旅游、文化项目,以及公共服务、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昆明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在报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当有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在二级保护区内的限制建设区禁止开发建设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

2.在三级保护区(河道两侧各50米以外)范围建设项目。按照《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控制审批。涉及项目选址的,批准前应当征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立项前或者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召开听证会。按照审批权限,主要入湖河道两侧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50米以内区域的建设项目,应当到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批;主要入湖河道两侧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50米以外区域的建设项目,由区水行政部门出具审查意见报市滇管局审批。

因此,呈贡区水务局作为区政府职能部门,对您提出的回购问题,无处理和决定权,只能提出意见建议。

三、建议

呈贡区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关心下,将新昆明建设重点放在呈贡区,为将呈贡打造成世界春城花都、现代科创新城、健康颐养新区和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呈贡区在征地拆迁、农民安置、工程项目建设、滇池保护治理等方面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致使呈贡区财力捉襟见肘,短期内无力回购您校在整治捞鱼时所投入的资金。建议双方加强协调、沟通,共同研究,找准切入点,达成共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中反映。

            昆明市呈贡区水务局

              2020年8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云辉   15391489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