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财政局关于2020年呈贡区“小金库”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项目的购买服务计划
按照《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呈政办发〔2016〕97号)、《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中共呈贡区委办公室 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呈贡区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委办〔2020〕46号)、等文件规定,现拟聘请1家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开展2020年呈贡区“小金库”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购买主体和单位性质
昆明市呈贡区财政局 单位性质:国家机关
二、预算资金及来源:预算单位编码为318301,预算资金8万元,从呈贡区财政局2021年年初预算“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财政委托业务支出”中列支。
三、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呈贡区“小金库”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项目的目录代码:E0903,目录名称:人大、政协、行政、司法、群团组织监督的政策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四、购买服务内容
根据《呈贡区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现拟聘请1家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开展呈贡区“小金库”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工作。具体如下:
(一)检查期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必要时可根据被检查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行延伸。
(二)工作内容。于2020年12月17日至12月28日期间,协助区财政局等部门对领导小组选定的区级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共10个单位)开展呈贡区“小金库”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
五、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开展好呈贡区“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工作;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检查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呈贡区财政局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不得影响呈贡区财政局正常工作的开展;
(四)服务方应确定具有会计师等相关资质和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分成两个小组协助检查组开展呈贡区“小金库”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项目。
(五)服务方提供的报价书中需明确参加人员、按天付费标准及按项目付费总价。
六、承接标准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符合执业许可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公告》(云财会〔2020〕79号)名单内的会计师事务所。
七、服务期限
呈贡区“小金库”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项目工作拟从2020年12月17日开始至12月28日前结束,12月29日验收并提交检查报告。
八、购买方式
由呈贡区财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按照单位财务、内控管理要求办理。
九、响应方式
此信息公示期为:2020年12月3日至12月9日,凡有意承接的会计师事务所,请在公示期内至呈贡区古银路45号呈贡区财政局办公室(会计监督科)递交密封并加盖公章的报价书。
联系人:杨茂琛,电话:0871-67479930。
昆明市呈贡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