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昆明呈贡信息产业园区 151 号二期、2-1、2-2 号道路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3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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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0年11月23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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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 关于对《昆明呈贡信息产业园区 151 号二期、2-1、2-2 号道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呈行审复〔2020〕61号 | 2020.11.23 |
3.关于对《昆明呈贡信息产业园区 151 号二期、2-1、2-2 号道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