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呈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业务手册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一)申请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书/报告表)。
(二)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呈贡区辖区范围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适用对象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4年))第十九条:“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四十号)(2018年))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十八条:“……在办理核设施选址审批手续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第二十条:“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核设施建造、运行许可证和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第三十四条:“开发利用或者关闭铀(钍)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或者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8号2011年)第十四条:“依法实施退役的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实施退役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退役。”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国务院令第253 号,2017年修订)第九条: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建设项目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共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并分别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第三条第一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后向社会公开受理情况,征求公众意见。……”;
第三条第二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前,向社会公开拟作出的批准和不予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意见,并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
第三条第三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决定后向社会公开审批情况,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七条~第十四条;
8.《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1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公布,2008年12月6日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和2017年12月20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7号修改)第七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条。
四、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
行使层级:县区级
五、许可人员
受理人:为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并经基本法律和专业法律培训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
审查人、决定人:为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具有扎实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并经基本法律和专业法律培训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
六、批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许可:
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云南省和昆明市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
2.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及有关规划环评要求;
3.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和生态功能要求,或者采取措施后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4.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涉及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
5. 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6. 公众参与程序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规定要求。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许可: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
七、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建设单位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许可事宜委托书 |
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 | 原件及 电子版 | 2份 (专家评审材料另行提供) | 申请人自备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同时提供PDF格式电子版。附“同意信息公开说明”,对涉密内容进行删减的,需附删减说明并提供删减后的PDF格式电子版;附公众参与说明;附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
八、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不超过14/7工作日(报告书/报告表)。
技术评估(专家评审、技术审查、现场踏勘)、公示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九、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十、许可证件
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许可事宜委托书。
十一、中介服务要求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内的编制主持人应为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指定编制单位。对编制单位的管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十二、许可办理
(一)申请
建设单位到昆明市呈贡区呈祥街515号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C16窗口进行报件。同步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km.gov.cn)“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企业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及调休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方式:可乘215路公交车至惠兰园站下车步行700米至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1-67484816。
建设单位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材料后,系统自动登记并生成项目代码,作为办理、查询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凭证。
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C16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清点并登记,出具材料收取回执单。
(二)受理
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C16窗口工作人员接件后将申请材料转行政审批机关办理,行政审批机关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审核人对申请材料形式和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经审核后作出受理决定:
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C16窗口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单》。受理结果在呈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受理公示为行政审批特别程序,不计入审批时限。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向申请人发放《XXX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不需要行政许可、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发放《XXX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在作出受理决定之前,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受理人员应检查并留存申请人或者其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撤回申请的报告,申请人签收撤回材料凭证,经登记后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留存一份申请材料(或复印件);
受理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给申请人,另一份留底。
(三)技术评估
受理公示结束后,行政审批机关委托技
术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评估,技术评估机构到行政审批处领取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工作流程如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工作程序
技术评估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技术审查、专家评审或现场踏勘等审查工作,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意见,技术评估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1.书面审查
技术评估机构自领取申请材料之日起,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审查。
审查内容:重点审查环评文件是否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版)第十一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的情形;重点审查环评文件是否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15版)第三十六条由实施监督检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该机构以及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限期整改六至十二个月的情形;重点对照审查《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677号)中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复核内容中的1-6条。
2.现场踏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 616-2011 2011-09-01实施)5.4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方法要求,结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开展现场踏勘工作,对于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建设项目,评估技术人员组织现场踏勘。
参加现场踏勘人员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代表、技术评估机构代表、建设单位代表、专家等,视情况邀请可研编制单位、设计单位等代表组成,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现场踏勘。
踏勘准备:技术评估机构评估技术人员负责组织踏勘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准备工作包括:1)提前向现场踏勘专家发放日常考核表;2)准备现场踏勘检查重点任务;3)通知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准备现场检查汇报材料。
核查实施:现场踏勘前材料准备→现场检查→专家填写环评机构日常考核表。
现场踏勘检查的内容包括:
(1)项目选址情况;
(2)项目周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和位置关系;
(3)项目建设情况;
(4)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3.专家评审和技术审查
技术评估机构评估技术人员组织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专家等召开环评文件技术评估会。
审查依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 2011-09-01实施)5.4条:“环境影响技术方法,主要采用现场调查、专家咨询、资料对比分析、专题调查与研究、模拟验算等方法”开展。
审查内容:1)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送审稿)技术审查情况;2)项目现场踏勘情况;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评估;4)环境影响分析技术评估;5)环保措施技术评估;6)环境风险技术评估;7)总量控制技术评估;8)公众参与技术评估;9)环境监管计划技术评估。
根据项目性质、建设内容以及对环境影响不同,选择不同审查内容开展具体审查。
审查准备:技术评估机构评估技术人员负责组织专家评审会,准备工作包括:1)会议安排;2)参会专家邀请;3)会议通知拟定;4)会议纪要草拟。
审查实施:技术评估机构评估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审查主要程序包括: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汇报、项目负责人提出环评文件存在的重要问题、专家质询、专家发表审核意见、讨论、会议总结环节。
审查结论和审查报告:技术评估会会议纪要。
4.评估意见编制和审核
技术评估机构评估技术人员在专家评审和技术审查后,完成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意见的编制。
评估意见编制内容包括:起草评估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核。
5.评估意见报送
技术评估机构通过内审、签发等环节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意见审核并印发,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技术评估意见和经审核修改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行政审查
审查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国务院令第253 号,2017年修订)第九条: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审查形式:书面审查,按建设项目污染程度、敏感程度,行政审批机关将其分成3类管理,通过局长办公会、局长专题会、分管局领导审批等不同审查审定形式进行项目审批。
(五)决定前公示
行政审批机关在行政审查后,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要求的,在呈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决定前公示为行政审批特别程序,不计入审批时限。
(六)决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决定有审批和不予审批两种结果。
对予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批复”。
对不予许可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说明理由并印发《不予行政许可通知》。
十三、许可证件制作与送达
(一)许可证制作与送达
行政审批机关审批后,办公室负责制作印发《关于对XXX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的批复》,并由行政审批机关加盖本机关行政印章后发送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c16窗口。
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c16窗口工作人员负责通知申请单位现场领取《关于对XXX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的批复》和办理《行政许可送达回证》(样表详见附件)。不予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领取正式文件书面告知和办理《行政许可送达回证》。
许可办结后,行政审批处经办人按行政许可档案卷宗要求,一周内将申请材料和许可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材料整理并进行归档。
十四、中止许可或终止许可
自做出受理公示后,期间收到重大异议,将通过技术评估、技术论证会、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会审)等特别程序进行进一步论证,中止许可;经核实,项目符合审批条件的,准予许可;经核实,反映情况属实,项目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终止许可。
十五、许可服务
(1)窗口咨询。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呈祥街515号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C16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7484816;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及调休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网络咨询。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昆明市呈贡区呈祥街515号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C16窗口;邮政编码:650500。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当场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15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回复。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十六、事中事后监管
监管依据:《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第三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在日常管理中负责对环评“放管服”事项和技术评估机构、环评单位从业情况进行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环境监察执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加强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充分运用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机制,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环评制度情况开展监督”。
监管方式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现场环境监察、环境执法等监督检查方式开展。
监管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年度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的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情况及相关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
十七、投诉举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纪委收到投诉信件后,填写《群众来信投诉登记表》,经主管领导阅批后,按工作职责进行办理。
接待现场投诉来访时,应当核实投诉人的身份、住址、联系电话等并予以登记。认真听取并记录投诉人请求的事项、事实、理由和诉求,对信访事项涉及本部门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职能的,应通知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参与接待处理。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纪委主要负责组织做好投诉受理工作;负责受理的投诉业务进行跟踪和督办;负责对受理举报案件的办结情况进行统计。
按照信访投诉办理规定,做好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信息的保密工作。
附件1: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
一、农副食品加工业
含发酵工艺的粮食及饲料加工项目;含发酵工艺的淀粉、淀粉糖项目。原糖生产项目。
二、食品制造业
含发酵工艺的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项目。
三、酒、饮料制造业
有发酵工艺的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项目(以水果或水果汁为原料年生产能力1000千升以下的除外)。
四、纺织业
有洗毛、染整、脱胶工段、产生缫丝废水、精炼废水的纺织品制造项目。
五、纺织服装、服饰业
有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的服装制造项目。
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业
制革、毛皮鞣制项目。
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有电镀工艺的锯材制造项目。
八、家具制造业
有电镀工艺的家具制造项目。
九、造纸业
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项目;造纸(含废纸造纸)项目。
十、工美用品制造业
有电镀工艺的工艺品制造项目。
十一、石油加工、炼焦业
原油加工(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加工项目除外)、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等提炼原油、煤制油、生物制油,以及乙烯项目、烯烃、对二甲苯(PX)、精对苯二甲酸(PTA)、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等其他石油制品项目;煤化工项目(含煤炭液化、气化);炼焦、煤炭热解、电石项目。
十二、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化学肥料制造、日用化学品制造项目;半导体材料项目。
十三、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轮胎制造项目;有炼化及硫化工艺的橡胶加工、橡胶制品制造及翻新项目;有电镀工艺的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十四、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水泥制造项目;平板玻璃制造项目;石棉制品项目;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项目。
十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铁合金制造项目;锰、铬冶炼项目;年产10万吨及以上黑色金属铸造项目;黑色金属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冷轧项目。
十六、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项目;年产10万吨及以上有色金属铸造项目。
十七、金属制品业
有电镀工艺的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项目;有电镀工艺的、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塑和电泳除外)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项目。
十八、通用设备制造业
有电镀工艺的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项目。
十九、专用设备制造业
有电镀工艺的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项目。
二十、汽车制造业
汽车发动机生产项目;有电镀工艺的零部件生产项目。
二十一、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摩托车整车制造项目;铁路机车、车辆、动车组制造项目;
摩托车、铁路运输设备的发动机生产项目;有电工艺的摩托车、铁路运输设备零部件生产项目;有电镀工艺的自行车制造、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航空航天器制造、船舶制造项目。
二十二、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有电镀工艺的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项目;铅蓄电池生产项目。
二十三、仪器仪表制造业
有电镀工艺的仪器仪表制造项目。
二十四、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利用矸石、油页岩、石油焦等发电的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单站总装机5万千瓦及以上水力发电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风力发电项目。
二十五、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煤气生产项目。
二十六、环境治理业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综合利用及集中处置项目(单独收集、病死动物化尸窖(井)除外)。
二十七、公共设施管理业
城镇生活垃圾(不含餐厨废弃物、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项目。
二十八、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高尔夫球场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缆车、索道建设项目。
二十九、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煤炭开采项目。
三十、石油天然气开采业
石油开采新区块开发项目;页岩油开采项目;新区块开发的天然气、页岩气、砂岩气开采项目(含净化、液化);年产1亿立方米(含)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煤层气开采(含净化、液化)项目。
三十一、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黑色金属采选项目。
三十二、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项目(含单独尾矿库)。
三十三、非金属矿采选业
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磷矿项目。
三十四、水利
库容3000(含)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项目。日取水量1(含)万立方米以上的地下水开采工程项目。
三十五、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
新建30公里以上的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含高速公路,国家级高速公路除外);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1公里及以上的隧道项目;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主桥长度1公里及以上的桥梁项目。
新建增建铁路项目(国家铁路网中的新建(含增建)干线除外,30公里及以下铁路联络线和30公里及以下铁路专用线除外);200公里及以上的电气化改造铁路项目(线路和站场不发生调整的除外);大型铁路枢纽;新建、迁建、飞行区扩建机场项目(新建运输机场除外);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新建、扩建油气、液体化工码头项目;单个泊位1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港口通用码头项目;单个泊位3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港口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涉及危险品、化学品的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1000吨级及以上的航道工程项目。
石油、天然气、页岩气、成品油管线项目(200公里及以上,不含城市天然气管线)。
三十六、核与辐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修正)》需要编制报告表的输变电工程、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项目。
编制报告表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的采选、冶炼及废渣再利用项目;生产、使用Ⅱ类射线装置项目(加速器以及中子发生器除外);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项目(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除外)。
三十七、其他
跨县(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在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从事开发建设的,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内总投资5000万及以上的建设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总投资3000万(含)以上的建设项目。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由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附件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事流程
附件3:
关于审批XXX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申请书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
我公司(建设单位)现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申请XXX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件及电子版)
(二) 同意公开承诺函
(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版,PDF格式)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XXX公司(建设单位)(单位公章)
XXX年X月X日
附件3-1:
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许可事宜委托书示范文本
XXX公司(建设单位)关于委托代理人办理XXX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事宜委托书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
XXX公司(建设单位)委托以下代理人XXX办理XXX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事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我单位负责。
委托代理内容:
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XXX公司(建设单位)(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4: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单
编号:2020--
申请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 |||||
申请单位/申请人 | 法人代表 | ||||
组织机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受理意见
| 经初步审查,符合本行政许可事项受理条件,我局决定受理。 | ||||
承诺办理时限 |
14/7个工作日(注:不含技术评估及公示时间) | ||||
受理经办人及 执法证号 | 联系电话 |
注:本受理通知单一式二份,受理机关、建设单位各留存一份。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5: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单
编号:2020--
申请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 |||||
申请单位/申请人 | 法人代表 | ||||
组织机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不予受理意见 及原因
| 经审查,该事项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请你(单位)向(有权受理该项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如你(单位)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呈贡区人民政府或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呈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不予受理经办人及 执法证号 | 联系电话 |
注:本受理通知单一式二份,受理机关、建设单位各留存一份。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6: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单
编号:2020--
申请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 |||||
申请单位/申请人 | 法人代表 | ||||
组织机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补正意见
|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请你(单位)补正下列材料后重新申请: 1. 2. 3. 4. ……
| ||||
补正经办人及 执法证号 | 联系电话 |
注:本受理通知单一式二份,受理机关、建设单位各留存一份。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7: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行政许可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 | |||||
送达地点 | 送达方式 | 直接送达 | |||
送达时间 | |||||
送达文书名称 及文号
| |||||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 年年月日 | ||||
代收人签名及身份证号:
年月日 | |||||
备注: | |||||
送达机关 | (盖章) | 送达人及执法证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