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2020)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2020年呈贡区市政管理综合服务中心采购昆明市呈贡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市场化外包服务项目[招标编号:YNJH2020126]”的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新万帮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一村70号10-6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冉政
被投诉人1:昆明市呈贡区市政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春融西路呈贡新区综合楼侧楼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尹绍荣
被投诉人2:云南骏航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中铁云时代广场金地6楼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周思帆
二、基本情况
“2020年呈贡区市政管理综合服务中心采购昆明市呈贡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市场化外包服务项目[招标编号:YNJH2020126]”的采购活动中,投诉人因对质疑回复不满而提起投诉。
投诉人投诉事项: 招标人招标文件关于合同签订的时间要求有失公允,不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价款的余款如何支付不明确,招标文件及答疑没有对“项目服务进度”作明确要求或阐述说明,以何种质量验收标准、条件计算支付未明确;本项目现有设施设备的种类、数量及如何处理不明确,无法计算现有设备的运行维护及管理费用成本,直接影响合同签订的进度。
三、处理结果
经我机关调查,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或者昆明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昆明市呈贡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