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1400131501000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呈贡区司法局是在呈贡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机关的领导下,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履行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证及律师管理、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相关职能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是负责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筹备召开依法治区工作有关会议、组织各项重大活动、督促检查各项任务的落实,掌握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工作典型。指导和协调全区各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三是负责全区普法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区普法及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区级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区域、行业和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承担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日常工作;四是组织开展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刑满释放和社区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五是负责拟订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是负责清理、审查、汇编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并将其上报备案、对外公开。对规范性文件实施监督检查。对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并进行业务指导;七是负责审查确认并公告区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八是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组织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对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处理;九是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十是承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处理工作;十一是承担区委法律顾问室、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办理涉及区委、区政府的法律事务;十二是管理基层司法所。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构建基层法律为民服务体系。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承担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三是监督、指导全区律师、律师事务所。监督、指导区属公证处和公证员;十四是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十五是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关心和帮助支持下,紧紧围绕“四个全面”要求,认真开展了以下工作:
1.指导督促各责任部门落实2019年依法治区各项工作,并做好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一是抓住机构改革契机,成立依法治区秘书科,全力履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制发依法治区各项工作规则、2019年工作要点,分解各项任务,及时上报研究呈贡区法治建设重大问题。二是组织申报2019年度法治建设调研课题,团区委及区纪委监委两篇调研课题入选昆明市依法治市重点调研课题。三是围绕依法执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对全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法治建设亮点经验的文字材料、图片进行收集并形成依法治区工作集锦。四是召开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并研究通过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相关工作规则及2019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五是对全区依法治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单位完成依法治区各项工作任务。六是牵头完成依法治区(法治建设成效)考核。
2.牵头完成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各责任部门做好依法行政工作暨法治政府建设及重大决策听证,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一是印发《昆明市呈贡区2019年度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计划》,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统筹安排。年内,组织全区新办证执法人员199人参加全市新办证培训并考试;组织全区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720名执法人员参加法治建设理论学习暨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轮训。二是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全区43个行政执法主体予以清理公告,并对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予以清理、更改。在区级重点针对涉及民营企业相关执法案卷40余卷进行重点评查的基础上,抽取32卷案卷参加市级案卷评查。三是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三件;行政诉讼1件,行政诉讼听证2件。四是承担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法律顾问为区委、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207件/次。五是指导执法部门开展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听证4次。六是组织开展昆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申创工作。七是建立昆明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1个(吴家营街道),协助开展立法基层研究、参与立法建议收集等工作。
3.深入推进“七五”普法教育,督促指导全区各部门开展好普法教育工作,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是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2019年呈贡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实《规划》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二是贯彻《呈贡区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关于同意建立昆明市呈贡区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完善“双普法”工作责任制,有效推动各单位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三是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对不同的宣传对象和宣传行业领域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4.组织街道、社区坚持每月一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年内调解率达到100%。
1-12月,呈贡区司法局全力组织全区84个调解组织认真开展每月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6389件,已调解6389件,调解率达100%。
5.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征地拆迁、医疗等重点领域矛盾风险,确保人民调解成功率达99.8%。
呈贡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诉调衔接机制、警调对接机制、仿调对接机制和接边地区联防联调机制,积极组织司法所、律师和社区人民调解员全力排查化解征地拆迁、医疗纠纷、交通事故赔偿、涉法涉诉、涉区和重大信访问题等矛盾纠纷,全年调解6389件,调解成功6377件,调解成功率达99.81%。
6.做好呈贡区承接开发(度假)区社会管理职能剥离移交工作。
7.完成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15%。
2019年度呈贡公证处共办证169件,收费109550元。同比2018年公证件数上升43件,收费增加27745元,收费增长约33.9%。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45人,主要是社区矫正工作者18人,辅助性岗位工作者27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含七甸司法所未划拨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410.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0.1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480.9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18年建设大调解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区财政拨入专项政府性基金693万余元,2019年大调解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投入使用,无专项政府性基金收入,故2019年度收入比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410.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7.49万元,占总支出的60.80%;项目支出552.67万元,占总支出的39.2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489.0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18年建设大调解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支出专项政府性基金693万余元,2019年大调解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投入使用,无专项建设经费支出,故2019年度支出比2018年度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57.4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4.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变动,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等相应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8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69.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9.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2.6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43.8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18年建设大调解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支出专项政府性基金693万余元,2019年大调解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投入使用,无专项建设经费支出,故2019年度支出比2018年度支出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13.48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宣传、社区调解室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件考核补贴兑付、人民调解员培训,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培训、监管等业务工作支出;
2.普法宣传支出80.04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法治创建、法治呈贡建设等支出;
3.律师公证管理支出18.5万元,主要用于公证员、律师培训、管理及参与公共服务等支出;
4.法律援助支出27.5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兑付、法律援助培训等支出;
5.社区矫正监管经费补助支出9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人员电子手环监管费用支出;
6.法制建设支出49.15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法律顾问费用支出及全区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运行支出;
7.其他司法支出155万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经费补助,呈贡区人民政府一案律师费用补助,扫黑除恶工作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0.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0.7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机构改革后,增加了新的业务项目,故支出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88.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3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698.23万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13.48万元; 普法宣传支出80.04万元;律师公证管理支出18.5万元; 法律援助支出27.5万元;社区矫正监管补助支出9万元;法制建设49.15万元,事业运行支出37.54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5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34.02万元,完成预算的85.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56万元,完成预算的88.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6万元,完成预算的23%。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26.91万元,增长378.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6.9万元,增长403.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1万元,增长2.2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购置了11座客车1辆,实际购车支出(含购置税及车辆改装费用)27.19万元,导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56万元,占98.65%;公务接待费支出0.46万元,占1.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无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5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7.19万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原有执法执勤用车报废,为满足普法宣传等业务需求,故新增1辆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3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含七甸司法所未划拨车辆1辆)。主要用于局机关及6个司法所开展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证律师、法律援助、依法行政指导监督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证律师、法律援助、依法行政指导监督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未发生相关工作,未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9.9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9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社区矫正工作者、辅助性岗位人员变动,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等相应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社区矫正工作者、辅助性岗位人员工资支付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资产总额878.0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59万元,固定资产861.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2.4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08.56万元。减少原因是2018年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2019年计提折旧后导致固定资产净值减少。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878.09 | 16.59 | 861.5 | 544.82 | 106.9 | 209.78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4.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是行政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经费支出。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了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1400131501111